我本人在原单位已办理社保,到达新单位时,新单位要求我办社保但我以我有社保为由,没在新单位办。现在原单位因经济效益原因一直没帮我缴社保,我现在能否要求新的单位将从我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补缴?
员工工作近10年,单位最近缴社保几个月,法院判决补缴从申请仲裁时向前推一年,只补缴了几个月,5个月后才判决,是否合法。
你好,我是重庆的,5月份辞职,社保要按照2011年社平补齐。个人补缴部分我可以接受,公司每个月补缴是500元,这个费用由我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呢?求助。
经劳动仲裁判原单位给我补缴社会保险,现已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今天法院的人打电话说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后说社保局告知无法补缴社保。。 这种情况怎么法院会处理?我能再做什么?
你好!我2010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到现在3年了,我最近发现公司缴纳的社保均是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和我实际工资不符合, 1、这样我可以申请公司补缴那差额部分吗? 2、如果要求公司补缴,他不理怎么办? 3、我如何能够快速的解决此问题? 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5、如果申请一般手续办理要持续多久时间?
1.我在一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这个月我提出要公司给我补缴,公司同意给我补,公司要是给我补了以后.我还可以要求其它什么经济补偿金吗? 2.我进公司3年了,没有休过年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或算加班费吗? 3.公司说3年没有购买社保的事情,只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这跟实践陪偿差距大吗?
您好!我于2010年11月进入广州一家公司上班至今,持续两年半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两年半期间所有社保吗?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
我是青岛户口,大学在济南读的,2009年开始在济南工作,本地缴纳保险,2011年3月停的,后开始在北京工作,又开始缴纳保险。 像我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在济南买房吗? 我查了一下,必须是本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者纳税一年,我以前2009年到2011年缴的算吗?可以满足买房条件吗? 打电话咨询说,必须是最近两年内连续
本人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公司都是按照1335的缴费基数给我们缴纳社保,离职后公司说上半年离职的,需要按照去年社平工资3337为社保缴纳基数补缴6个月(1月-6月)的差价,请问这样合理吗?全国都有这样的规定吗?还是重庆等部分地区特有的?
社保有一个月因为公司忘记,没有上社保,但已经补缴,这种情况,可以购车摇号吗? 补缴的月份,也可以吗?我想确认,期待负责的回复。 顺便在问一个问题,这种情况购房 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