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婚前借款买的学校的住宿,没有房产证。还有他父亲生病也有借款,当我们确立恋爱关系后陆陆续续拿了我几千块钱去还债(这个钱没有区分是还哪部分的)。平时我也在生活上常常接济他(很多时候是买的肉)。我想问:现在要离婚这个房产我有权分吗
我父亲现又找了一个新老伴,原先有一套房是我妈生前与我父共同取得的福利房。现他又想再婚,我们要其做婚前财产公正。可他说:“他去公正处公正,公正处说:‘现行婚姻法不予做婚前房产公正。’”。请问这是真的吗?如我们主张要回我妈的部分可以吗?如在我父百年后我们再主张要回房产,我们能要回全部房产吗?
婚前公正属于男方的房产,婚后由男方工资还贷,仍属于男方私有财产吗?婚后男方工资不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吗?
后男方工资不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吗?那用男方工资还款的房与女方无关吗
婚前公正属于男方的房产,婚后由男方工资还贷,仍属于男方私有财产吗?婚后男方工资不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吗?
后男方工资不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吗?那用男方工资还款的房与女方无关吗
我和男友即将结婚,男友曾以他弟弟的名义买了一套婚房,首付55万,贷款85万。结婚前我提出要求,婚前房子公证到我与男友名下,婚后共同承担房屋贷款。 请问:1.公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公正后就意味着房产归属我与男友,如果打官司,可以证明此房产归属我与男友? 2.如果婚前公正,可直接公正至我与男友名下?还是
这套婚前男的买的房产买时35万,首付20万,女方花7万装修(部分有发票),目前还在贷款期,男的多次以要还贷款为借口,几乎从来不给家用,都是女方负担家庭开销、孩子奶粉钱,男的出差较多,在家时间不多,孩子全女方带。房子现市价100万。增值60多万。
我婚前买了一套楼房 我自己付了一半款 剩下一半 我和女友一起还完了房款 这样的话婚前财产怎么公正啊 房本是我的名子!!!
我于1995年协议离婚,儿子判给我,两年后单位因我符合分房规定分给我一套房改房,房款也是按单身职工分房标准支付。装修后不久,我再婚,所以一直认为这是我的婚前房产,准备将该房产赠予给我儿子,结果现在才发现房产登记日期在我结婚登记日期之后,这样房产公证都没法做,我该怎么办?分房付款协议日期不能作为婚前房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