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豪华游轮高级乘务员,如果被录取,说要收取国家规定的外派费和安置费?请问这是欺诈吗?如果是真的,是怎么样的标准呢?还有被录取要培训,培训期间食宿、交通、教材费用自理,这是不是欺诈呢?
七、相关流程说明
法规依据: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中 “第二条: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及 “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因此国际邮轮属于海外就业,根据我国法规之规定,必须通过具有劳务外派资格的企业进行外派的手续办理与招聘。
根据我国外派法规相关规定,如果您被邮轮公司录取,会根据相关规定产生外派费和安置费,此收费完全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培训期间食宿与交通、教材费用自理。
请分析一下上面所说的真伪,O(∩_∩)O谢谢!这就是属于海外就业了吗?在还没有上班领工资的情况下就要求交所谓的外派费和安置费了吗?
我想问一下,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安置房一定能拿到两证呢?有没有那种拆迁时协议过有两证,但却没有拿到两证的呢?
我是湖南益阳沅江市人,97年我和丈夫还有儿子享有国家分的国有土地三亩,一家人就靠种菜为生。2009年沅江政府征收了我家的房子和所有土地,当时年满18岁的孩子都分到了房子和门面,我儿子17了,就因为没满18岁,可他有土地为什么享受不到土地安置补助,难道他以后不结婚生子,不在沅江住一辈子吗?我请求得到法律援助,帮帮
九六年我的房子被拆迁,零一年被安置 ,过渡费问题出现分歧。如何定性。 缺少依据 。
我是在一名县级市的邮政女职工,我于2012年11月29日还是休产假,按照国家规定和我们湖南省对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我在网上查询的)产假规定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湖南省规定晚育的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现在我所在的单位不肯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这个30天假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临时建筑工地,当时没有进行体检,也没交任何意外保险,现在发生了死亡事故,请问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
临时建筑工地,当时没有进行体检,也没交任何意外保险,现在发生了死亡事故,请问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比较工伤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