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村基本农田被租三十年,合同上写的用来建百果园,挖鱼塘,种植。另外把我的一般农田挖成河了,和河连着了。我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吗
我承包村一片地,不知道是基本农田,建了一个养殖场,09年3月份签的合同,承包金是10万,共2.5亩。分两次给钱第一次是10年的3月,二次是11年3月,这两次我都没给,第一次没给土地钱的时候,村把我告上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合同是有效的,承包土地的用途是建养殖场的,承包金按银行的利息算。到了12年10月,镇国土和执法来强拆
租用农田用来制沙,现在已无法恢复,该如何争取利益? 该农田8年前租给别人用来开沙场,租期10年。当时据说签了协议,内容包括当时的一次性给给付以及以后每年的一定补偿,现在农田已完全毁坏,协议也丢失,田主该如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地邻在6年前在自己责任田里栽上杨树,致使我的责任田无法正常耕种。基层政府不但不管还说:你也栽树!试问基本农田栽树违法吗?
我家在自己的基本农田上,投入提高生产量,在2005年开始投入。 再生产过程中我们又叫国地税,有营业执照。到2010年开始征收,政府说我们非法占地,没有任何补偿,还有我家爸爸妈妈房子同时也在征收方位范围内,说我们非法建筑同时也没有补偿。政府强制执行。我们在哪里讨回公道。
自己厂子扩建 房后是不到10亩的地皮,属于基本农田不让建,有没有好的办法把基本农田批成建设农田。求办法(我们是农村的,如果批的话用不用去省里,我们是县级以下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