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跟我老公闹离婚,他已经起诉离婚了,但是我觉得我如果答应我没什么好处,什么都得不到,我儿子才九个月我不会同意把小孩给他,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宝宝出生到现在他没有抱过,他从我做月子的时候就出去基本就不回家,而且在外面有了外遇,就算回来就是没钱回来骗钱的,有了钱就又出去,他连宝宝的压岁钱都偷了,总共前前后后有10万了吧,现在我跟宝宝什么都没有了,而且他跟我离婚,他说什么都没有,房子他做不了主,钱他也没有,唯一的就是宝宝可以给,还同意宝宝跟我姓。现在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做才能让我能觉的这个婚我离得对,离得值得,
本人于2006年结婚2011年发现女方外遇(有QQ聊天证据)提出过离婚但因本人有信用卡5万元被女方透支顾拖到现在。今年4月女方打电话说借款,信用卡透支合计60万左右,现在需要办离婚要求本人还本人信用卡2期合计33300元左右。离婚协议可注明原有房屋贷款27万(双方签字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婚前购买)向女方父母借款7万(双方签字
妻子诉讼离婚,我也接了应诉通知书。以前不知道管辖权一说。那我现在还可不可以在提管辖权异议。因为我不想离婚,我老婆也是头脑发热,求教如何拖延时间
我想与老公自愿离婚,但是我要求我要我身上的饰品、电话、他不同意,我想知道到底是否应该归我所有? 我只想要结婚时的三金和我现在的电话,剩下的我都不要,他不同意,我想知道法律上这些到底是否属于我。我是女的。
父母名下无房产,之前动迁安置已出售,售后资金已归二女买房,现两房均为二女名下。现因父亲外遇,母亲要求离婚,父亲提出追回房产或补偿房款后才同意离婚。但是之前父母与子女沟通,父母离异后,父亲安置大女儿,母亲安置于小女儿。现父亲反悔,要求夺回房产。请问,我们名下的房产,现在父亲是否有权夺回产权或者要求我们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下, 我们已办理离婚手续,只是房产归属写离婚协议时没有注明是归哪方所有。我是女方,房产户名是我,离婚后孩子意愿是由我抚养。所以我想请问房产的分配该是如何才是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