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6月31日登记结婚. 10年6月女方向法庭起诉离婚 .在09年6月15日 男方曾经中间介绍人交予女方彩礼60000元. 另在婚后09年7月2日又交予女方婚礼磕头钱份子钱等共计40000元. 然在庭上女方只承认彩礼给了250000元 .婚礼后男方家里交给女方40000元 却不承认 .现法庭已协助提取了证据确认了60000元却是给付了女方,非女方所说的25000元,女方在法庭上说了谎话,是否可以已女方在庭上说谎为由还有男方家里家庭困难为由向法庭申请(男方家庭 母亲退休 父亲在政府提供的40 50工作)返还彩礼 有多大的把握。另如查实在婚后给付与女方40000元是否可按婚后财产计算 讨还一半20000元.
夫妻离婚,房产原来是男方父亲购买,(女方是吸毒人员),在未发现其吸毒和夫妻感情还好的时候,购房发票和合同都被女方骗去遗失了,原开发商也跑了,房管所又没有登记,原来售楼员也找不到了,离婚时,男方为了尽快离婚,双方协议,房产归女房所有,法院的民事协调书上,房产归女方居住使用,男方以后有义务协助女方办理房产等相关手续.法
比如,男方有外遇,如果是女方先提出诉讼离婚,她分得的财产与如果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对女方分得的财产有影响么?
我和他结婚以后,一直居住在我家(女方家 招女婿)结婚前本来就有1套楼房,是我父母盖的,可结婚以后因为街道整修,我家又从新盖了1套楼房,都是以我父母名义盖的,房产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只是我们一起还了1.6万的房子的债款。现在我要和他诉讼离婚(结婚一来感情一直不好,就连我生孩子他在外面打工也没有回来,我患有我乳腺病,
夫妻育有一子,分居近两年,因丈夫私自将家庭唯一住所之房产抵押给高利贷借钱给与其有暧昧关系女子A,最后女子A不肯还钱导致最终房产出售。 离婚后,妻子回婆家居住,儿子一直由婆家照顾。 此房产为丈夫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房产已出售用于还債,近日通过法院变卖女子A的
离婚案,可不可以只诉讼离婚,不提分割财产,如对方要财产,对方自己起诉? 也就是: 离婚案件和财产分割一定同时进行,缺一不可? 现状: 离婚案法院已经立案,诉讼请求只有离婚,没提财产分割(无小孩)。 开庭后,如果对方提出财产分割,法官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诉讼,在财产分割时会对女方不利吗?
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诉讼,在财产分割时会不会因为女方先提出离婚而对女方不利吗?
原是合法夫妻 有房产一套 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 离婚后 房产如何处分 需要出示哪些证件来证明 另外 夫妻原有另外一套房子 做过公证 现在该房已经转让 原来的公证是否作废 会不会在现有的这套房子上发生效力 谢谢
张三夫妻共有在营运出租车,此车挂靠公司管理,其妻发现其有婚外情意欲离婚,恐其转移财产变卖出租车,请问具体法律程序如何保障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