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买了二宗国有划拨安置建房用地、与对方签订了协议便一次付清购地款、二零一二年九月政府通知对方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方又在我处拿了办证费用、后来卖地方把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谢谢请解答
甲乙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8万元整,未约定违约金,现甲的妻子起诉甲乙,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自己不知道该转让行为。现我简述一下甲乙这份合同形成的原因:“甲在六年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与乙相邻的土地划到自己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导致出现土地重叠现象,后经过乙在六年中的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我自建了一套三层小楼,是在原房上加层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监理不当浪费了材料,一楼是在原地基上盖的,但签合同没有谈到这一点,在付款时我要扣3000元,但施工方不同意,我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
09年6月我委托乙方承建我与我姐在乡下合建的二层楼房,并在合同中约定所建房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赔损失及翻工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09年底我回家验收时看到房屋有很明显的质量问题(梁柱偏位,有几根柱子是空心柱,承重墙不垂直的很厉害,屋顶现浇面多处起壳)。今年4月12号我把乙方告上法庭,我提供了上述质量问题
今年我在广西南宁武鸣县城附近一个村里拍卖的国有划拨宅基地,通过该村一名村民用其名字花了30万拍买得了一个地块,我们想通过司法公证的办法证明该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子的所有合法权都是我个人的,不知这样的方法能行得通吗?如果以后遇到拆迁怎么办?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合法权益?现在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吗?请明示。谢谢!
你好! 我家里有块空地(原来是水田的,按法律是不能将水田建房的)是想用作建房子的,周围的邻居大部分都已经将水田建成了房,问题是有位邻居的地在外面(靠公路边)而我们的土地在里面(必须经过这邻居的地才能出到公路),现在他们要建房子说不留路给我们进出,留也只是留60厘米,对邻居这样的作法我们不能接受,因此
村委会私下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土地为划拨性质,售房合同有效吗
家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熟人"向本市某城中村村委会购买还建房一套,本人家人并不属于该村村民,房款已付合同已签,并且此"熟人"以各种名义先后向本人家人索取好处费共计8万元,请问我是否能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还建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追讨8万元的"好处费".恳请回复,谢谢!!!
国有划拨土地,不是无偿划拨,现在要转成居住用地开发或者出售可否? 城市规划该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可不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成为居住用地,缴纳比例是多少? 如果一定要国家收储走招拍挂程序,出让金返还比例是多少? 谢谢给位律师~!
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国有划拨性质,不通过规划部门建房有什么风险?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 我家(湖南)是10年前左右通过当地农村供销社购买了他们一套在城效的房子,房子是瓦房土砖结构且有安全隐患,购买时供销社给我们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划拨)、房产证都齐全。现在我们想在原来基础上改建一下房子。过程中我们也找了当地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规划证》,且规划建设的面积比原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