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了,但是法院却说找不到他人是拿不到钱的,我们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却说找不到人,就拿不到钱,就跟没起诉一样,有这样的说法吗?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们要回我们的钱呢?
我借甲7万元,后又借了4万元。共11万。欠条写的甲的名字。后甲父来要钱时没有拿借条,写了收条。收条内容:我欠甲和甲父11万元已经还清,我姐姐签名做证。现甲又带我写给甲的两张欠条来要11万,说我共欠22万。我能用甲父写的“欠甲和甲父11万已还清”的收据,抵挡我欠甲11万的两张欠款条吗?收据多写了甲父的名字,法院会认
我家借了三万块钱给一邻居买房,当时写了借条,一年后这邻居出车祸去世,肇事者陪了十九万给邻居家人,这死者的父亲占有了这笔钱,并不愿给死者的配偶,担心其配偶带钱离开现在的家去找其他归宿。我家想把钱收回却遭到拒绝,对方是承认借了钱,但认为自己没义务还,应该是死者自己还。并扬言即使我们上诉他也是“要钱没有,
16年前我家的宅地被人占去1米多宽,那时我才6岁,而我的爸爸妈妈就40多了,我妈妈的腿还有毛病,他们勾结我们村当时的书记,还有土管所的人,硬说我们占了他1米多宽,【他有钱,往上面一直送礼】还差点没有把我妈妈打死,事情已经过去16年了,而我也从一个小毛孩变成了一个成年人,就在我去年问以前关我们事情的那个人时【
我借钱给别人,然后又打借条,请问借条具备法律效应吗? 那多问一点,我们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09年的6月15日,但是到现在也没还我,而且当时借条上说以房产证做抵押,但是出于朋友的关系我并没拿他的房产证,请问这样的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益吧? 同时他还写了一张无还款日期的借条,那这张借条能作为我追讨债务的法律凭
法律的尊严何在??? 在事业单位工作了近十年的合同制工人,政府部门以机构改革为由,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判决为无效。而一审,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法院(2008)恭民初字第159号,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会上听到用人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即为劳动争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