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间塑料厂法人代表,由开厂后我一直都在外地,实际上老板是宋某厂里所有事务都是由宋某管理,由于买卖纠纷的事宋某用厂的名义欠下债务,我现在收到了法院寄给我的传票,第一被告人是我法人代表,第二被告人是宋某,我作为法人代表该如何为自已辩护。
本人去年夏天到今年年初给欠款人送了几次货,但没有欠条只有收货单,收货人是她家的库管。欠款人经本人追讨给了几次钱,至今还差5万多没还清。欠款人就无音信了。他家里还有一些货我想起诉。但不知我的条子是否能成为依据(本人手里没有明确的剩余欠款依据,只有那时每次送货的票子,上面没有公章,只有库管签字)今天看见
我现在房已经卖出,但是在卖出之前出现漏水,因此他押了我部分款没有给完,并在合同上写好我帮他维修好既付清余款,也写了欠条。我现已修好,叫他来验收。他又找借口说楼上维修时没有用好材料。所以不来验收,也就不付清余款给我。但房子确实已经不会漏水了。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谢谢!!!
借款人甲,出借方是乙 甲方签下借条,只有签名的字迹和手印是自己的,其余的都是乙方的字迹,现在问题是甲方没在乙方规定的日期内归还规定的数额,只还一部分并且有表示在过几天归还,但是乙方在借据上面做手脚,把原本没有规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借条上面增加这两条下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利息是每元每月2%,这是符合正常
别人欠钱,我们上诉经过法院调解,被告提出要是不在法院规定时期之前不还就把被告的车库抵给给我们,但是被告夫妻离婚,对车库没有分清楚是归谁所以又把车库封住,现在被告的离婚财产没有分割好,所以法院就说只有他们的离婚财产案子完事,车库解封,执行庭才能执行。现在我们怎么办,他们的离婚案原来是在本镇,后来又转到
有个人欠我90000元,有借条,已经还了了50000,还差40000元,我想起诉他,这个人现在下落不明,找她妻子,她说他们已经离婚,不关她的事。起诉能追回我的钱吗,麻烦帮忙出出主意
律师,你好!本人于2009年同海口一家楼盘签订了一份VIP会员登记协议(按我理解应该是叫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明确标明了房号、楼层、面积、单价、总房款等信息,并按协议约定交纳了10万的VIP会员登记费,收据上写的是:收到某某某交来XX楼盘X栋X号房VIP会员登记费用;同时协议规定交纳的登记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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