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拆迁政策对的是实际使用人,请问使用权人有权利诉讼吗?
宅基地是以叔叔名义批下来的,后有我家建房并一直居住直至拆迁。被拆迁人是我父亲,现在叔叔以他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将我家诉至法院。索要全部拆迁款。请问他理由成立吗?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上海农村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爷爷,因爷爷、奶奶现已过世,可以更改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吗? 看到律师的回复我很感谢,我家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律师说的继承变更和房屋拆迁。我家原申请的宅基地使用人登记在册的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因为当时户主为爷爷,所以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主也是爷爷,后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房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房租一直由实际使用人支付,现在拖欠租金达到起诉条件了,请问可以将承租人和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告吗?
为什么农转非不享受村民待遇 天津市新四区拆迁政策为什么都不一样 每个村的政策都不一样 国家有没有相关文件 不能地方说什么就是什么 现在不是讲“以人为本”嘛,应该也要为老百姓想想,现今各个地方强拆屡见不鲜 为什么政策到地方就实施不了,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话语权,国家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落到实处,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