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甲与被告的案件二审已于2008年5月14日已作出判决,1.被告返回我八万元。2,我和乙互负连带支付被告七万九千八,,到现在被告没有支付给我八万,我不得意在案件生效期的最后两天内《即2010年7月20日,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2010年3月2日一审法院给我开的,说我的判决书已于2008年7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而被执行方到 现在也没有提出申请,那在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再提出申请,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会不会把被执行人应返回给我的八万跟我与甲互负连带支付被执行人的七万九千八相互抵消
申请执行人如果和律师在风险代理合同中约定6个月的办结期限,哪是否在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
注明也是6个月的期限? 比如: 一般代理.(督促法院执行和帮我调查寻找被执行方的所在和财产并参与法院的实际执行.) 时间为:[08年12月24日到09年6月24日]? "此案执结止"(执行回款到委托人)[主债务本金+逾期利息] 2.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写法不对,请你指正!如果不是把这个具体时间写在授权委托书上,哪应是否写
本人是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劳动局仲裁一起劳动纠纷的,随后将裁决书申请到该地法院强制执行,其回执单上注明其强制执行期限为1年!!!!真是汗啊...我从网上查的是3个月的样子。那么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难道全国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规定?深圳更特别?请高人指点。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终审判决日子起算还是从再申诉被驳回日子起算
我和开发商因拆迁安置问题出现纠纷。我2002年拿到终审判决,因为不服判决一直提出申诉。到2008年陕西省高院最终驳回申诉。因为现在离终驳回申诉日期不满1年,陕西省高院建议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负责执行的一审法院因为终审判决已经超期(到现在已经7年了)不给立案,无法强制执行。 我想问一下这个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三年,其间单位没有为我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07年底,单位口头将我辞退,我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二审判决为:单位为我补交自上班之日起至07年离职前的养老保险(按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但主审法官告诉我,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但是法院不能硬拉着经办人去为我补交养老保险,况且他
去年中院的判决就下来了,对方不履行判决结果。现在想申请执行。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说申请执行的最长期限是两年,有说是一年,请问到底是多长时间?谢谢!
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可对方仍未还钱,在此期间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该怎么办?难道官司打到最后也只是胜了一张纸而已吗? 我知道2008年4月1号后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现在我就是假设这个判决已超过两年,并且期间对方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那后面是不是就是说国家法律再也不起作用呢?
和对方起争执对方打伤了我,提出告诉后法院判我胜,要求对方赔偿我可是过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没赔偿。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方从以前住的地方搬走了,法院找不到人要我撤诉申请等找到人之后再重新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做对吗?谢谢帮助。
我的官司已经到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我告的人是夫妻两人,他们从我这里借14000元,他们现在已经离婚,老婆承担的是附带责任,请问她老婆最多应该要还多少,法律有一个界定吗?
我和甲与被告的案件二审已于2008年5月14日已作出判决,1.被告返回我八万元。2,我和乙互负连带支付被告七万九千八,,到现在被告没有支付给我八万,我不得意在案件生效期的最后两天内《即2010年7月20日,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2010年3月2日一审法院给我开的,说我的判决书已于2008年7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