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发展需要把公司法人暂时转到亲戚名下,当时因为信任,没有留下证据,现在想取回合法权利。请问该怎么办?
农村有一祖屋,传到我这一代为第五代。祖上四代一直在该祖屋居住,有300年之久,而我在市区出生。祖屋现有大伯一个居住,无后。 于80年代为另一亲戚(我祖公与他家祖公为兄弟的亲戚关系)强借三分之一建房。 90年代他家在村里拿地建房后搬出,遂问我大伯借钱,后经他家和我大伯商议,虽地为我家所有,但房子毕竟为他家所
我母亲42岁守寡,经他人介绍与同村一男子结婚,当时我12岁,跟随母亲一起去男方家生活,哥哥17岁在自家生活。婚前男方承诺会帮母亲一起照顾我和哥哥,帮忙盖房子,帮我哥落实工作,因为他有个儿子在福建做厨师,自己是造房子的。婚后不久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男方还会动手打我母亲。从结婚开始两人的经济一直是独立的。
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
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男女双方于2004年再婚,结婚前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的一间门面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纪念,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所有。但结婚至今,男方都未将门面过户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将门面过户给自己,男方为此翻脸,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门面的所有权吗?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
我和我老婆2009年结婚的,现已有个小孩,我们名下一直没有房子,我爸拆迁分了房但不是我的名下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申请要什么材料 到什么部门
我和丈夫在2010年底用我的身份证买了一辆小轿车,车的价格是12万左右,当时并没有一次付清钱,有7万是向银行贷款月供型的。结果2013年3月份,我以丈夫离婚了,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着,车子归丈夫所有,车子所欠的银行贷款由丈夫还。但是车子没有过户,户主一直还是我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 1.车子以后要是发生什么交通事故,是
你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我现在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农村的,我爷爷有一块地,包括鱼塘和塘基附近的地,大概3.8亩左右,但是他一直都没有使用,所以就归由我父亲和两位叔叔使用,然后我二叔就擅自使用鱼塘养鱼以及塘基来种蕉树,而且未征得我父亲和小叔的同意,没有给过地租,从事这些经济活动所得收入也从未提及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