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法院会立案受理吗?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
我与妻子在09年8月份提起离婚,起诉方是我,法院没有判开。我想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没有婚外恋),妻子与我父母的家庭矛盾特别恶劣,打骂我父母。而且自08年7月份就带着孩子(男孩,09年12月26日已满两周六)回了娘家,结婚时的嫁妆都拉回去了,多次找中间人调解都不肯回来。我父亲去看孩子被她赶
我想问下,我坐好月子就回娘家,和老公分居。他说了“要住就住,不住就走”,他都赶别人走了,无论是谁也住不下去的。我就回到娘家,已经4个月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有,不闻不问,请问: 1.他的那句“要住就住,不住就走”,可以算证据吗? 2.他的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可以算遗弃的证据吗?这样的做法算遗弃吗?如果算的话
丈夫跑的不在妻子能否要求精神赔偿{有医院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已经将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其他手段就是丈夫跑的不在 伤害后果就是妻子精神有问题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