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合伙人一起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中一些小的规章制度不能完善,从中造成一些问题,以前一次私下谈天是说过退股,但当时没退成,以后就出现了一些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各合伙人就相对的好了些,定下每周一晚上,召开一次会议,在会议的时候,各个理念不同,总会发生一些口角之争,弄得大家心里都不愉快,到现在另三名合伙人提出让我退股,店子刚开店的负不支出到想在的持平,也可以说是有了收入,从最开始的时候,收入全部置产品和设备,相对于想在都置办的差不多了,他们提出我弄的大家心里都不愉快,而导致大家的积极性,后经过律师谈话,提出我影响店面管理,而提出强制收回我的股权
我姐家有20几亩的农田,最近有户养鸭的,鸭子总到地里寻食,把农作物都损伤了,我姐曾经提醒过养鸭的,可是养鸭并不当回事,依旧这样,于是我姐在农作物里洒了些农药导致了三只鸭子死亡。养鸭的就打110来处理问题,110了解情况后并将我姐带走,带走的时间是从中午午饭前到下午4、5点钟,这段时间我姐也没有吃饭,在没有办法
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但户主不是我,现在我想卖掉房子,需要经过什么途径?如果户主起诉,我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的母亲7年前去世后,父亲再婚,婚后老伴没有经济能力无退休金,生活来源由我父亲养老金维持,老人将原有住房卖掉后,又买了新房,老房子卖的房款不够,问我们又借了几千元,后来用其养老金攒钱归还,将后老伴名字一并写入房产证上,现如今,后老伴得了绝症,她的子女要求卖现在的住房,要将房款一半为其母亲购买墓地。另
原单位工作了4年没交养老保险,后来说让我写交养老保险申请,写了申请后又说要交够一定数额的工作保证金,当时因为没钱没补交,就说不给交养老保险了,因为单位赶上淡季裁人,我觉得单位没人情味就选择了辞职,结果在一年以后我想自己交保险时,关系在原单位,原单位要求交管理费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儿后,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也公证了。是否有权利收回?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儿后,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也公证了。然后给儿子结婚居住,已居住了2年,女儿没有入住,现在想改赠给儿子,都是父母出钱买的,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 请问谁才是这套房子的合法继承人?如果父母强行女儿过户,女儿拒绝,是否可以控告父母?如果打官司,谁的胜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