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已经判决离婚,我是原告,已经拿到判决书,但对方由于工作出差需要一个月后才能回来。所以法院告诉我必须等他回来签收了判决书之后,再等十五天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我还要等最起码45天。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做
多谢各位的回答!我就不再要求法院公告了,再等一个月吧。
但是判决书上说:自送达后十五天内可以上诉。这是不是就说明还要等15天才能生效?
您好!原告与被告在大学时期认识,07年底结婚,但在结婚之前的几年里经常的吵,砸。婚后,由于工作需要一直分开两地,一个月难得一两次在一起吃饭,除了吵就是吵。由于中间很多原因,最后被告在电话中同意离婚,但被告不愿到原告民政局,一直说话总是变故,于是在08年12月份左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受理,09年4月份
我是原告,我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过了半个月到法院询问执行结果,却被告知被告的判决书才刚刚下发,还让我再等半个月,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还要继续等吗?
美国法院判决的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判决书,涉及在中国的财产,能在中国执行吗?
我父亲是中国公民,持美国绿卡.于2008年1月在美国同一个美国公民的女子结婚.去年(2009年)9月我父亲不幸中风,这名女子离弃我父亲,并向美国法院提出离婚.她在离婚起诉书上提出要平分我父亲在中国的婚前财产.我父亲在中国广州有一套房改房,这套房子是1990年买的.我母亲于2002年3月过世.另外我父亲在中国的银行有几万元人民币的
从谈恋爱以来,男方的父母就一直横行干预,我们于2009年11月领取结婚证,在此期间男方母亲仍然在中间挑拨,造成我们感情不合。现在我发现男方有外遇,感情彻底破裂。领取结婚证以前男方在外赌博欠下债务,是由我贷款为其偿还,男方也写有借条。我要求离婚多次要求协议离婚,男方以没钱还为由拒不见面,我现在向法院申诉离婚
原告马华,女,1984年5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亚军, 被告张二阳,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 原告马华与被告张二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09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亚军、被告张二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华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