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以我的名义承包了几十亩荒岗种植经济林,当时我已婚, 弟弟未婚,和父母一起生活。 所以我种十几亩地,弟弟和父母合种十几亩地。 2006年,弟弟结婚,父母把他们和弟弟共同经营的经济林都归 在弟弟名下。 关于经济林的实际归属:我和弟弟、父母共同出资,大致是我 一半,弟弟和父母一半; 目前这几十亩地(包括我自己经营的十几亩地以及弟弟和父母 共同经营的十几亩)租赁合同都在我手中,并且以我的名字和 村里签订的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我是否有权利分一部分父母和弟弟共同经营的 经济林?如果有,可以分到多大比例?
我父亲因长期施暴,性格变态,母亲要与他离婚。我已经成家,并且有一小孩,户口与他们上在一起,并且房子和电器是我出资买的。请问:父母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我和儿子有权利分割财产吗?
婚后与家公家婆共同生活,婚后第二年,共建了一栋房子,产权是家公与老公的共有权证,请问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割四分之一吗。 当时因主要是家公在忙建房,所有的收条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又出的是现金,没有了证据,现在我只是凭产权证要求分割,是不是应该他们举证说具体出资状况呢。
婚后与家公家婆共同生活,婚后第二年,共建了一栋房子,产权是家公与老公的共有权证,请问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割四分之一吗。 问题补充: 当时因主要是家公在忙建房,所有的收条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又出的是现金,没有了证据,现在我只是凭产权证要求分割,是不是应该他们举证说具体出资状况呢。
老公有外遇,要求离婚,我们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婚后第二年建住房一栋,产权是老公与家公共有的名字,没有注明份额,请问,在法庭上,我出示产权证要求分割1/4,还要不要别的证据。当时我们是出现金,及结婚,乔迁,小孩出生的朋友的礼金都用在建房,而且是家公在主办建房,所有的收条都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老公有外遇,要求离婚,我们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婚后第二年建住房一栋,产权是老公与家公共有的名字,没有注明份额,请问,在法庭上,我出示产权证要求分割1/4,还要不要别的证据。当时我们是出现金,及结婚,乔迁,小孩出生的朋友的礼金都用在建房,而且是家公在主办建房,所有的收条都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法院会不会根
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收入)和一系列无理的赔偿来达到要钱的目的。本案中房子是婚前财产,双方短婚一年没有小孩,婚后收入部分各有收支,现在只有一个特殊情况想咨询各位资深律师,被告的存款中有7万元是在登记结婚后被告的母亲借给被告做生意用的(有当时的银行的转账记录
情况是这样的,结婚后有两个孩子,买了房子,私人17万,并欠下债务,按揭35万,名字写的是我的和男方他妈的,买房贷款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想问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配,还有房子的所有权以及债务的承担怎么算的
情况是这样的,结婚后有两个孩子,买了房子,私人17万,并欠下债务,按揭35万,名字写的是我的和男方他妈的,买房贷款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想问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配,还有房子的所有权以及债务的承担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