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介绍消费者加入消费会员联盟,再让加入的会员介绍其他的消费者加入消费会员联盟,从中牟利,算不算传销?是否违法?要成为介绍成员须是会员,每个会员须在公司为其办理的银行卡预存数千元消费金便可成为消费会员,便可介绍新会员,从中赚取介绍费用,作为消费金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消费,每月可用15%,公司从指定的商家
打着可以发财的诱惑,你卖我软件的激活帐号,我买一个软件的激活码,一个激活码大概50-100,软件卖300、500、1000再卖给其他人,这样的模式是不是传销。如果是又有什么处罚?
科士威没有在大陆注册,没有建立工厂,但是从事直销活动,这样难道就可以不受直销管理条例约束吗?按照分层次计酬的方式,是否有传销的嫌疑?望解答,O(∩_∩)O谢谢
基本上就是一传俩,俩传四。但有互助团队。与以前见到的不太一样。。但也差不多 。。。现在很有名气了 ,请问他们公司是不是国家认可的直销公司。。这种销售模式是不是合法
中脉Laca的商业模式是否是传销模式?是否真是有纳税的合法企业?就是先加盟3万然后后期再自行销售调整型功能内衣或者寻求加盟商共同合作发展,以此方式发展是否为违法的传销行为?
我父亲被南宁的传销给骗了,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上线说可以给垫付,并且打了5万的欠条,还签了名,请问这种欠条有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