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地来上海打工的,03年在嘉定区租了一30平米的房子做摄影及广告设计生意,现面临动迁,拆迁办说我们没有停业损失及搬迁赔偿,营业执照有7000元,但上海本地人的是10000(即使从未营业过)。我们的营业执照是我们自己的。 10月8日,村拆迁办把水电停了。要我们搬走,明确说承租人没有搬迁费、安置费和停业损失补偿
2009年11月02号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10年09月30号。如在2010年12月底再续办。说是要罚款,应该罚多少钱?是否合理。办理营业执照的期限应该是几年?
就像那些大点的食品生产公司都有自己的经销商,我是想从那些经销商那里进货自己在进行批发,不知道这样需要办哪些证件,具体要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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