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明一家马达工厂做普通工人,是按计算工资,矿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还罚款一百元晚上加班没加班费,星期天上班也没加班费,赶货的时候还强迫工人上班加班一天上十一到十三个小时,也没有加班费,现在听说端午节上班也没加班费,上班十个半小时只每人给一百元,请问这样工厂对工人合法合理吗,还有做出来的产品报废了还要工人全部承担赔偿损失,一个人一个月差不多扣出几百元赔偿材料报废,老板也不承担,管理员也没扣钱,什么责任都推到工人,一个月下了也只有一两千块钱,一个月只得休息一天,
没签劳动合同,计件定产量,晚上加班没加班费,能拿到双倍工资吗?
我11月15号进厂,进厂时说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未签,现在辞工又不批,计件晚上有没有加班费,定的产量达不到不能下班,晚上又没有加班费,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公司老总一直要求加班,特别是现在比较忙的时候,一个月来节假日双休日全没休息过一天,每天基本早8.30到晚上0点,回到家睡觉都凌晨2点了!我们公司纸上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做五休二,8.30-17.30,现在有打卡记录的照片,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最近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时间是2年。请问一下,根据最新2013劳动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是否对我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 在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又有规定,我的劳动报酬已经将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加班情况考虑在内。该条款又是否合法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现向仲裁提出加班费的权益主张,我合同签的是3500,后来其他同事离职,他的工作由我来接替,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资涨到5000,但未有补充的劳动协议,之前的工资未有拆分。但是用人单位由于一位同事对加班费争取胜诉后,就将工资单拆分了,之后用人单位将我的工资表拆分成基本工资2600,加班费1000,饭贴80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现向仲裁提出加班费的权益主张,我合同签的是3500,后来其他同事离职,他的工作由我来接替,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资涨到5000,但未有补充的劳动协议,之前的工资未有拆分。但是用人单位由于一位同事对加班费争取胜诉后,就将工资单拆分了,之后用人单位将我的工资表拆分成基本工资2600,加班费1000,饭贴80
劳动法规定超过8小时后算加班。需给加班费。如果工厂说1800块工资上12个小时班、没有加班费。辞职后
劳动法规定超过8小时后算加班。需给加班费。如果工厂说1800块工资上12个小时班、没有加班费。辞职后工厂应给多少钱? 是不是只需要给1800.不需要给加班费?
各位律师我想问下,我们基本工资900,但它包括了加班费300,伙食300,住宿300。但是我们以后加班的加班工资之类的补贴都没有了,单位这样的发放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