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候丢了包,包里有1000元现金,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那么饭店是否有
我在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候丢了包,包里有1000元现金,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那么饭店是否有责任
甲请乙在饭店吃饭碰到丙叫上一起喝酒期间,乙与另外的食客发生口角,在甲乙丙走出饭店时另外的食客一伙10人左右携酒瓶追出便打。甲轻伤、乙伤残、丙逃离没受伤。报警没有找到食客一伙。请问乙的伤残赔偿,甲、丙有没有责任?饭店责任占多少?
我是安徽马鞍山今年刚刚毕业的一名大学毕业生,2010年6月2日晚因参加省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复试,高兴之余请朋友去小吃城吃饭,因小吃城有朋友在便打电话问一问有没有优惠活动,期间得知有一位保安何其发生了一点口角冲突,便和几位朋友到了小吃城。到达后刚点了一扎啤酒见到了他们场所的经理(我与经理以前认识),便坐下跟经
乡镇政府在我家的饭店吃饭欠账打白条,好几年就是不还该怎么走程序要回来钱?
自己家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开饭馆好多年了,当地镇政府在多年来一直在饭店吃饭,打白条,欠了几万块钱,一般都是到年底给个几千块。 主管计划生育的一个副镇长欠了一万多,现在他调到别的镇上了,新换的这个镇长不还他的这个钱,但是欠条上有之前欠账的副镇长以及他们单位的公章,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事情
在饭店吃饭,被店里的服务员不小心把滚烫的汤倒在脚上,我该如何追究她无意烫伤我的责任。
是这样的,我去一家饭店吃快餐,由于店员的无意,把手上刚从锅里打的滚烫的汤倒在我身上,事后只是对我说了声不好意思,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处理那样无意的事情。
前阵子去饭店吃饭,结果他们算花帐,并先动手用酒瓶打人,我们见他们动手打人,便还手阻止。这应该算是谁的责任呢?现在警方说用伤检来判断谁的责任,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 如果定性为互殴的话,我们算是消费者,并且他们也承认多算了钱,而且是他们先动手打的人。这难道也可定性为互殴吗?
去饭店吃饭,他们算花帐,并且已经承认了。而且先动手打人,我们便还手阻止,难道也可以定性为互殴吗?并要走伤检来定夺谁的责任?这有天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