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后,发现理解,适用法律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如何处理?
两辆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中由于理解法律有误,适用法律疏忽,调解书生效后才发现适用交强险条款理解错误,计算赔偿数额有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经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不予理睬,应如何处理? 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调解书在起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确定?
今年3月8日傍晚,我岳母(今年86岁,老伴去世不久)从双岗菜场出来过马路时在斑马线的中间给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在她的小腿部位撞成开放性重伤,当场被他们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住院治疗,在当时医生说可能要进行两次手术。(当时经交警大队认定车主方为事故承担全责方。)在医院住院治疗到30天时病情有好转可能不需要做第二次
上个月30号我老公骑摩托车被一个越野车追尾了,我老公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住了一星期院,费用是对方出的,出院的时候还给了800块钱,说是以后要检查他就不管了,还让我婆婆打了个收条给他。交警说对方全责,但现在认定书还没下,交警要我们先自己协商解决,现在的情况是他不肯赔我们的货物损失费,因为我老公是医
律师您好,我的一位亲戚骑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没有违规),被一辆驾校车撞至当场死亡,如果上诉能拿回多少死亡赔偿金,肇事者出了赔偿金就算没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