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漳州市,分公司在漳州市漳浦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授权证明,却要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去开发分公司的项目,我们没法给你办理,给退了回来。 公司的立项批复、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都是用分公司的名称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吗?如果行的话,应该如何申请;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把总公司迁移到分公司所在地就可以办理开发资质了?(成立分公司是当地行政部门要求的)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法院判决其支付我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开发商说没钱给,我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摸不清开发商有哪些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申请书里要写明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这个摸不清呀。 还有,据说开发商还有其他败诉案子,账户上肯定没钱。
单是复印件(无第三者人证)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国土办主任可以与人合伙投资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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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我以个人名义与房地产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块土地开发房产项目,合同约定由对方出面竞拍成交,我们双方各出资50%购买该地块,目前出现纠纷,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土地局在土地证上补上我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吗?
我于2008年在蒙凯房地产公司购买车库一间,一次性付款。后因该房地产公司资质不够,一直未开工,也没盖房,2010年,该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卖给时达房地产公司,给我的答复是现在房管局不批地上车库,按房价和一定的利息退款。问题是现在对于08年的房价涨了3倍多,我如何能要求按现在的房价退款?要走那些法律程序?请教各位法
我们于2009年11月在安阳县水冶镇昌泰新天地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到现在,水电气不通,院子还是建筑垃圾,没有竣工验收登记,现在让我们收房,交超过合同面积的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但拒绝给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我们该咋办,起诉费用有多少,官司好打吗?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