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
打扰乐,就是八,俄爸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撞一起去了,内男旳吧是酒后驾车撞我爸摩托车前轱辘上乐,他比我爸伤旳严重,我家也把他的医药费报销了,车也给修好了,但是这家人爸,要误工费而且还上我家来骂我妈,讹我家,要告我家,但是我爸和他都是无证驾驶,如果真的告乐,他家有几分把握能赢? 谢谢。急!!!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报保险。还需要量承担怎么样的民事责任?
正常行驶车辆与一横穿公路的75岁以上老人相撞,致其当场死亡,已报保险,司机已被拘留,请问我方还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7月份浙江庆元县下面的一个小村出现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位年轻的司机无任何证件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逆向行驶导致一位年纪32岁的妇女死亡及一名出生仅三十几天的婴儿受伤,经交警大队鉴定为司机全责,另一方无任何过失,但是在前几天法院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属旁听情况下开庭,判决结果为:肇事者刑式责任为一年零二个月的监禁,听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案件。我母亲和我家的邻居用人力拉的板车拉了一车玉米秆,邻居在前面拉,我母亲在后面推,在回来的小路上和一个对面骑自行车的人错路时,那个人摔倒了,他说是车子刮倒的, 邻居说是他自己摔的,我母亲在后面什么也没看见。双方都没有证据。摔倒的那个人和我家邻居有恩怨,打过官司,他没什么事,就
我的一位车主好友与几位朋友出行。因喝酒原故,车辆交由其中一位朋友驾驶。不幸,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司机和同车人受伤,车报废,车主重伤。请问,在该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谁负主要责任?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摩托车在晚上撞上停在距离十字路口30米内出租车上,摩托车驾驶员摔伤,出租车晚上没有任何灯光显示,出租车有事故责任吗?
被告乘坐原告(载客)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交通处理意见书没有被告的相关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与原告承担相应费用(各占50%)请问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