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我妻怀孕9个月零20天,腹痛于当日在我县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两所医院经做B超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患重度脑积水和脊柱裂(不可医,院方建议做引产手术)。后我妻于7月9日在我县人民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一男婴(存活)。后院方说由于婴儿存活不敢做进一步处理,将婴儿放于我妻同一病房说让婴儿自然死亡后才愿意处理,并建议我妻不要喂水等任何东西给婴儿。(我妻在怀孕期胎儿4、5、7个月大时都到我县人民医院做B超、彩超检查,当时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后经我县卫生局调查,B超师称其为误诊)由于医院的误诊让我与我妻承担了巨大的痛苦! 请问1: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2:该起诉医院和个人(B超师)哪些方面的内容? 3:民事赔偿可算哪几部分? 4:证据需保留哪些? 谢谢回复!!谢谢!!
我的一个亲人以为拉肚子就在一个小门诊打了针,打完不到30分钟就出象眼花 手脚无力 紧接着就手脚抽筋 呼吸困难 昏迷 ,我们就马上送到正规医院去急救, 医生说是药物过敏引起的, 人是救过来了,但是那个小门诊却说他们没有责任,。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律师,你好!我在去年的7月14号做手术,脚背。期间曾发炎一次,伤口清理后不能愈合期间转院2次,在最后家医院手术中取出棉花。我是在校学生这给我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便。你帮我从各个方面考虑我能获赔多少,谢谢!
各位律师: 我老婆2010年7月13日在西安A医院做刨宫产手术,住院第一天检查,尿蛋白3+ 当时主治医生说是妊娠高血压,必须先降压。前两天有家医院就是没查尿蛋白,后来被刨宫产者因为手术结束后,血压一直下不来,死亡。可是降压吊瓶(好像是硫酸镁)打了一半,突然说因为第二天停电,所以准备当天晚上做刨宫产手术。
我的孩子剖宫产刚出生不到五分钟,被医务人员随手放在麻醉台上,不知什么原因孩子从一米多的麻醉台上落到地上,但后来检查该医院的医生说没有明显的伤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2010年7月16日,上午11时许,我妻子在璧山县人民医院剖宫产生下一女婴,手术顺利,但当时正值中午医务人员忙于下班,麻醉师为了去帮忙搬产妇上推床,在对婴儿进行包裹后医务人员将婴儿随手放在手术室麻醉台上,导致婴儿在没有医护人员照顾和监护的情况下从一米左右的麻醉台上跌落到地上,后经璧山县人民医院和重庆市医科大
我对相到一家小医院做检查,医生对我们说我对相怀孕了,需要做人工流产,第二天我对相就做了人工流产,做完后我对相一直感觉不好,到了第七天,我对相肚子痛的要不行,我们到了一家大医院做检查,大夫对我们就我对相是宫外孕,需要马上做手术,事后我去找那家医院,那家医院的领导就他们没有错,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
一、事件概述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30左右,患者女,85岁,因股骨颈骨折到医院门诊,经由医生签发了住院治疗通知书。 当日下午15:00,患者家属在该院住院部普通入院窗口,交付2万元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17:00左右患者入住创急科4病区32床。18:00—19:00之间,护士为患者测量了血压和体温。 20:00—22:00左右
请问:原告是在5月份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而且已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现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会同意吗?是否符合要求?患方可以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法院是以什么鉴定为依据?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