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这里是个临近火车站的小镇,因为火车站扩建货厂决定征用我们村的土地。问题出来了:早在一九九几年我们村很多村民申请在镇上建了住房、门市,当时休建根据政策村里的老房子拆了一部分,退了一部分土地,还交了相对应的各种费用。在镇上的住房、门市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征用后每个人能分40平米住房 ,5平
我于2012年12月购买王某土地和房子共14万元,合同上写着大约6公顷,但是后来量地只有5.5公顷。 请问律师我的这个钱必须全部给他吗?
单位于1996年购买土地建了家属院,办了土地使用证。到2013年,单位找公估人按当前对土地价格重新估价后欲卖给职工。 问? 1.这是否构成商业性的土地买卖行为,这样做合法吗? 2.单位低价购进土地,高价转手给本单位职工,合理吗? 3.按当前国家政策,单位已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能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各住户办理个人名下
甲由于个人问题无偿将土地转给乙耕种,乙将土地上种了作物,甲突然向乙索要土地,乙就作物处理需要人工费向甲索赔,请问乙的索赔是否合理
1968年,镇政府建设水电站使用了我的山与地和上面的竹子和树木,至今没有收过镇政府的补偿款。现有个体企业计划扩建水电站,如果真是这样,按照法律可否得到补偿?请问怎样计算补偿?
问题:A向村委承包了一块土地然后转租给了B 现在B把这块地转租给我,B是本村人,我不是本村人。我现在准备向B租这块土地,合同写明(甲方)B 将土地转租给我(乙方) 普通格式的合同(这里不详细列出)双方签名后在村委加同意转租意见并盖章,我把押金和租交给B。 请问: 一.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二.B与A签的合同我并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