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由于驾驶非机动车被机动车撞伤,现右脚几乎无法行走,我们也已上告法院,法院裁决书已下达,我方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判决书下达后至今被告未履行赔偿责任,我们也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法院表示,该被告离异,无固定财产,而且疑似吸毒人员,故表示无偿还能力,被告现有居住房屋,但不能让其无家可归,所以就
交通事故判决书未下达,即未得到理赔人的签字时,法院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是法院未作出判决就划拨了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小刘付全部责任,小华无责任) 1.小华的医疗费2000元凭收据核销。 2.小华的误工费1000元,护理费1000元,住院伙食费200元,交通费55元 3.小华的电动车维修费260元凭收据。 4.以上费用全部由小刘承担,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范围赔偿。此外小刘又支付给小华精神赔偿费500元。 5.此案一次性了结
本人在4月份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为对方负全职。事故造成本人左脚骨折等伤,前几次是对方付的医疗费,在后来的复诊过程中,本人用自己的医保卡垫付了医疗费总计1200多元,但现在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交警说我自己付的医疗费不能赔偿,因为对方不能到保险公司去报这一笔费用,叫我们自行协商,请问我用医保卡垫付的那一
我是在给顾客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那边负全责。请问我能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方面都得到赔偿么。我是山东烟台的。谢谢
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去年九月份不幸遇上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书上注明对方欠款五万元在三年之内还清...如有能力可以提前还款。请问这是否存在什么遗漏?到期三年了我们是否可以催其兑现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到期未还款,调解书能否作为诉讼的法律依据?谢谢!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在发生事故之前他和一个朋友约的中午一起吃饭,两个人都喝了酒,他的朋友还开着车。他们从中午到出事前都在一起,最后他朋友驾车往郊外行驶,途中撞上一颗大树,车毁人亡,两个人都死亡。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就告诉我们双方家属是驾驶员全责,当尸检、验尸报告出来时候也是确定驾驶员100%的责任
今年5月7日我姐夫被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撞了,大腿粉碎性骨折。当时交警处理的结果是司机全责,赔偿项目:1,一切医疗费,,2,被损毁的电动车的修车费,3,法律承认的一切补贴。现在我姐夫已起诉到法院,聘请了当地的一位不是太专业的律师(好像是什么法律顾问什么的,不是正规院校毕业那种),开庭时,由于医院出具的休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