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一方签合同在前(关于财产的合同),而另一方不同意,夫妻俩离婚在后,财产归另一方,是否可以不用履行合同。
外婆年龄大了,去年想去舅舅身边养老。于是就打算在舅舅家附近买套房子(用自己的积蓄),她就将自己攒的钱交给舅舅,叫舅舅帮忙物色,结果,舅舅最后写房产证得时候,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把外婆气坏了,现在就是这样,老人家的钱全部买了房子,结果房子成了舅舅的。外婆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把房产更名,换成自己的名字。但是
十年前离婚,法院判决男方给我十万元后,男方没给就跑了,直到前年他才回来给了我钱,由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有37万元,在离婚前他和别人合资开了个医院,离婚期间法院评估那个医院每个股份20万,离婚时法院判决医院由于涉及他人可以另起诉,判给我的那十万元是37万除去20万剩下的17万里的,由于十万元一直给不了我,所以那医院
男方和女方均为二婚,2009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女方没有正式工作,靠打工为生。二人在接触中,女方提出想找个对她负责任的人,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好好地和男方过一辈子。(女方曾向男方哭诉:她与前夫共同生活了近十年,生有一子。后前夫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很是伤感)。男
我和她是二婚,婚前有我俩共同买一台二手出租车,我出十万,她出三万,车籍没有更名,但有买卖合同写的是我名。婚后三个月由于感情不合我曾提出分手,而她却把车和手续都隐藏起来,然后又在我酒醉后和她签了一份协议;如我提出离婚拿出二十万元,合买的出租车归她所有。请问如我坚持离婚的话这份协议生效吗?我怎样拿回我投
我母亲82岁 与结婚19年的台湾后夫杭州有一商品房 母有共有权证一本 后夫于2010年初去世 现母与亡夫台湾子女有财产纠纷 请问 我母杭州这房(现她与我弟一家住 是她唯一房产)她究竟能有多少份额?她要通过何种途径能确立房产权?如想出售台湾方不来人如何办?第二 她亡夫台湾有他名下的财产 我母是否有份?如有要通过何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