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俺刚当兵的时候,县政府说我这个大学生没有安置卡,所以在我12年退伍回来的时候就签订了那个自主就业合同,领取了那9000元,等我回来之后过了三个月,我接到县政府给的10年的入伍通知书(我当兵的时候没给我发),再然后我就莫名其妙的把我的安置卡给办理出来了。。。他大爷的。我这是被忽悠了吗?现在我想把那9000元退回去,然后叫县政府给安排工作。可以吗?有什么法律上的要求吗。是不是要回部队在办理什么东西? 注:我是以应届毕业大学生身份入伍,入伍前就是党员。
你好!我是09年入伍当兵,当兵两年11年12月份退伍,当兵前已经找好单位的(国企的),退伍时在部队领取一张九千元的退役金专用卡。回到地方把钱领取了!现在我找到的单位说我领取了那九千元不给我安排工作,唯一可以的是把这笔钱退回部队换领安置卡,才给予安排工作!我想问下这钱还可以退回部队换安置卡吗?怎么退回?怎么
2013年5月25日,我去闵行的一家婚纱照影楼咨询婚纱照拍摄事宜,看过之后觉得对方的拍摄条件等方面还是比较让我满意的,当时问店家提前多久预约能安排拍摄日期,对方说提前一个月即可(我们打算在9月拍摄),本打算后来再支付定金,但在店家的一再要求之下,还是先把定金付了,给了一张预约单,上面载明了拍摄照片数等合同内
请问以文书形式聘请律师并交予材料后,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诉状,没有开庭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向聘请律师要求退还材料? 如果律师说借故材料不见了,不予退还。当事人该做何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有没有时间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