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土地移民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补偿款,属于上人留下的遗产,户口已经不在的可以来分配这个款不,现在只有一个孙辈的户口还在
现在是几个儿子都要来分房屋补偿款,另有房屋附属面积补偿款,儿1的儿子有户口在,其中遗嘱中房屋分配占大部分,儿2,没得户口,户口已经迁出40年以上,遗嘱中房屋分配占小部分,女3,遗嘱中房屋未有分配,也没户口,问:1,房屋的附属面积不在遗嘱之内,他们可以来分不?2,房屋的补偿款比例应按什么分配?
我是连云港的一个农民,我们这边的土地补偿款其他的地方都是一次性发放,我们这边改为,按年发放每年发放的还不到利息钱的,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可以给个解答吗?我们感到很困惑。
我们老家现在正在动迁,家里的耕地主要是水田,现在家里有97年签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共有五口人的地,父母和姐姐哥哥还有我,姐姐95年嫁出并且97年因病去世了,现在村里对于土地补偿上只给四个人的补偿款,请问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我对象是农村的,他父亲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结婚后我想把这房子变为自己的,需
我对象是农村的,他父亲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结婚后我想把这房子变为自己的,需要怎么办?这个能办房产证吗?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其中“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两项,我想问的是如果征地是承包给个人或及少数人16年,我们是否也要要求租用人一次性给付百姓相关费用?其二:政府以征收的名义征收老百姓还求到期的土地后又租给个别人及少数人,如果是这样百姓是否有权拒征?
我现在是一名离婚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以及土地都在前夫家,在离婚时土地被国家征用且在此已分过一小部分补偿款,之后还有大部分土地征用后补偿款没分,现在我应该怎样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有法律依据吗?
有(1990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能否建设农村门面房?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是1990年的,有政府公章,原划定的宅子区域是在路边。由于新农村建设不让在路边盖房,请问现在有此证可否盖房?有无法律支撑?
急急急,求好人相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非本人名,动迁了是否能拿补偿?
农村户口买的地,但非同村人,但以签写买卖合同,并以在公证处公证,且合同上有村委会印章,也有契约。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姓名仍是卖家的,如果动迁了的话是否有麻烦,如果卖家不找麻烦的话,动迁会得到与同村人相同的补偿吗,动迁办会因此而找我的麻烦吗?我知道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但是已经公证了,且村委会也印章
长安区太乙宫镇新拆除五个村合并在一起,占用农民土地给合并后的五个村民盖房, 地是租的说是一亩地一年给农民1300租金,先租三年,三年后在说 这对农民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