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男方婚前有一套公产住房,名字是个人的。没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若干年,如果离婚了,这房子算不算双方共同财产,女方会不会分走一半房子呢?
你好律师: 有一件事情想请教:我老婆在今年1月号出轨有对话录音为证,想原谅她但是在这几个月里他还是偷偷摸摸的心也凉了,现在想离婚。问题是现在我们有2套住房一套是一套是老婆的名字还有一套是丈人女儿和老婆的名字这怎么判啊 还有就是房子的钱全部是丈人出的,我们家没有出过一分钱!!是在婚后买的 那我
没有离婚。房子是婚后财产,无房产证。还建房钥匙已经拿了。男方想把房子卖了独吞。男方有权独自卖房吗?如果卖了怎么办?如果卖了钱他也花了怎么办?
我母亲于1990年下半年与继父未去民政部登记就同居了,2002年左右,由于房屋拆迁,已重建了两间三层楼的房屋。2008年10月继父身患癌症去世了,继父的儿子儿媳就对我母亲很排斥,经常在半夜摔东西,由于他在们三楼,我母亲在两楼,楼板不是混泥土现浇,所以声音特别大,我母亲无奈在外租房居住。之后,继父的儿子经他的姑父介
200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按揭了套房子,当时房子下的名字是他跟他父亲的名字,我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房子是否也有我的一部分,这部分是如何分配,当时首期交的是15万,其他的房款是分10年交,没月交1400,交到现在两年多点,我想知道我该得的部分是怎么算的。
儿子的父母在儿子结婚以后 给儿子和儿媳买了一套婚房 为了规避以后离婚分割财产的风险 父母和儿子背着儿媳签了一个借款协议 表示钱是借的 就能成为共同债务 而不是财产 但买房时 父母曾经表示过这房子是给小夫妻的 说家里有多大力使多大力 以后就要靠你们自己了 我有录音证据 又是借条又是录音的 请问法院支持谁? 现在儿媳
我和女方都是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组成形式婚姻。但是我们想提前做一个协议,规定好双方的财产,各自的权益,已经如果有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我们这样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字确认的协议,可否进行公正?将来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协议可否作为证据,受到法律的保护?烦请讲的详细一些~~
我和她是二婚,婚前有我俩共同买一台二手出租车,我出十万,她出三万,车籍没有更名,但有买卖合同写的是我名。婚后三个月由于感情不合我曾提出分手,而她却把车和手续都隐藏起来,然后又在我酒醉后和她签了一份协议;如我提出离婚拿出二十万元,合买的出租车归她所有。请问如我坚持离婚的话这份协议生效吗?我怎样拿回我投
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有一套房子,户主是我男人的,。还有套房子户主是他妈妈的名字,但房产证上共有人是我的名字,我占的份额是1/2。请问我如果离,法律上会怎样裁割?还有点是他有病,这样法律会偏向他么,如果我要孩子,情况又会如何? 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