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我妹妹、我与继父、继父带来的孩子组成了一个家庭。父亲过世后,我母亲、我妹妹和我仍住在原来的房址上,房屋为我父亲活在时候与我母亲一起建起来的。后来,我的继父带了一个孩子和我们建立了组合家庭,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在想请教您们,这个组合家庭房屋产权如何界定?继父和他的孩子有产权吗?期待详细回复,不胜感激!
我自己家于1981年建成的老房子,2003年我妈妈过世后,2004年爸爸另找新人,女方离婚多年,有一女,抚养权在她前夫。女方出资4万左右,我爸爸出资10多万在原来的地基上新建房屋(双方出钱时没有任何证明)。房屋建成后第二年该女人和我爸爸去领了结婚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还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该地段房价升值,相处
我和父亲联名购房,现在还在还贷,但父亲要再婚,如果不办理过户,以后的房产如何划分?谢谢!
房子的产权是我和父亲的,会不会因为他的再婚再分给对方呢?对方有一个孩子,是我们四人各25%吗?还是另有分配方案?是结婚登记就可以呢还是要满7年?谢谢! 滕律师,您好, 如果房子不做婚前财产公正,对发也无法分得吗?谢谢
产证上有我,妻子,岳父,岳母,请问以后万一分手,房产如何划分?
岳父,岳母写在产证上是为了报效原单位的一部分住房面积补贴。 还款方面主要靠我和妻子(我占总还款的60%,岳父母也还款,大约20%)现在产证上有我们4个人的名字,请问万一以后分手,这种情况下,产权如何分割?需要析产吗? 如果析产,我要拿出什么凭证才会分得我应得的部分呢?
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一物业(连土地使用权)。乙方想重建物业,但甲方已离世,甲方子女外迁原因没有主动继承其使用权。乙方无法报建甲方与乙方的共同物业,连使乙方在其旁边的一块名下的土地也无法报建。请问如何解决甲方离世,而子女没去继承其与乙方共同物业,乙方能报建其土地呢?
我和丈夫几年前购买单位的经适房,于2009年初才交付使用,年底我与他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这套经适房归我所有。一周后,他又提出复婚,即办理复婚手续。现在这套经适房去办理房产证(因单位统一办理,所以现在才可以办),要求填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我想咨询的问题:如果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现在办
你好。2002年底我和老公结婚时住进了他父母买的俩间三层门面房,现孩子7岁了。当时买的地皮自己盖的,父母也住一起,由于性格差异和父母有分歧,现老人欲让我们住到老房子里。当初盖房子时欠的钱我们还了一大半,而且没有保留任何证据。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我的父亲过世了,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弟弟想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让我们姐妹几个去公正一下,我们都同意,可是弟弟在上海,我在青岛,哥姐在河北,父亲的房子也在上海,如果公正的话,能不能在青岛公证处公正,因为我在青岛,但是户口不在青岛,在河北,请问户口不在青岛的话,公证处给不给办理?哥姐在河北公
您好,我们家有一古老大房,就类似二合院的老房子,曾经是两家人居住,没有房产证,但分别对这老房子拥有一半的土地使用证,现两家人经常因为房屋划分或使用的问题争吵,我想请问,如果我家想寻找当地法院正确将房屋划分,应该怎么做呢?PS:古老大房是属于华侨屋。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