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98万的价格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房子验收的问题,开发商延期7个月才可以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上的赔付比例,开发商应该赔付我16000元左右,而合同的补充合同上有一条写到,开发商赔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房款的百分之一。因此只赔我9800元。请问该条款是否合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我08年购置了一套公寓,货款已经全付清了,到期开发商没有交房。合同中规定先付款后交房,如果我没付款,是按照千分之5.日的支付违约金。现在到期了而且超过2个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完全违约了,我该怎么维权?怎么办呢?我不要求退房,只是我到底怎么要求赔偿?赔偿多少,违约金按照什么规定来赔偿。 问题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
购买二楼商品房(二楼门市),因室内高度不够,要求退款,开发展却要违约金
我是今年3月份购买的一个二楼门市房,预交了10万元的订金,10月13日又交了2万元,前后共交了12万元首付款,之后和开发商签的书面合同,签完之后,我来到还未建完的门市去备料,发现门市楼很大一部份的高度只在2.6米(从棚到地面),要是有梁的地方只有2.1米,而且梁还特别多,第二天,我就找到了开发商,要求退房,结果他们
我于2009年9月23日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系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甲方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中‘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是指甲方房屋经施工、监理、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房产局有公示但不具体,想退房,会有违约金吗?
我买的是期房,房产证办了,契税交了,贷款马上就下来了,银行已经通知我去办手续了。就在这个节骨眼,房产管理局网上公示讲该楼盘施工建设有质量问题,不太详细,只说了是施工没按国家规定,建材也查出有问题,没说什么建材有问题(后来电话问房产局他们电话中说是钢筋问题),现在已停工整顿。 就这个钢筋问题,弄得我很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