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亲为公房(棚户区)的承租代表人,女儿是共同居住人。后公房动迁(房改与动迁同时进行的),母亲为被动迁人,现已回迁,母亲办了产权证。女儿认为对回迁安置的房和母亲是共有关系,对母亲私自为了产权证很不满,想通过诉讼认定共有关系。
我有一房屋租给了A,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一年,且A不能擅自转让我的房子,但是我发现A在自己租住了一个季度后又将房屋转租给B先生,B先生声称是A的亲戚,并说不是转租,只是暂时住一下,过一阵子A还会回来。但是过了三个多月,A仍未回来,B终于承认A是转给他的,并向A交了巨额的转让费(远远超过合同的违约金),我很气愤,
我在大兴农村是农业户口,大约在98年在本村买了邻居一个院子, 后来又卖给了内蒙的一个人!现在由于拆迁问题我想把这个院子要回来,还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要作出赔偿?具体是怎么赔偿?如果我要回来以后我以前的这个邻居还可以把这个院子要回走吗? 当初我买个房子的时候邻居把房产证(是以前的那种老房产证)给我了,现
我现在有2套住房,第一套住房原本是我父母的房子,2008年由于我表哥做生意缺少资金,父母把这套房以买卖的方式十万元过户给我,我以还贷的形式十年还清银行的这笔贷款和利息,其中父母十万元是由我表哥所借走, 他承诺来还我这比贷款和利息。我现在没有和他写字据,请问这个字据应该怎么写清楚? 第二套房是集资房,原本就
我父母有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我查了下资料收费如下: 1、公证费:费用为房价的2% 2、房屋评估费为房价的0.5% 3、契税为房价*1.5% 4、到房管处费用为: 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0.05%。 不知道以上费用是否正确?除了这些费用还有其他吗?这些费用中契税是否可以免除?
农村房屋修建时,由于修建院子需占领某家田地一点,于是请了他家的人来看给了占领土地的钱,但是现在院子弄好后其家儿子来找事说占多了,其实也没有占多,请问这个为题怎么解决?
本人与同胞兄弟至今尚未结婚及建立家庭,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兄弟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兴建房室一栋,该房屋系兄弟两人共同、共有的唯一财产。尔后;弟弟未经取得本人同意私自将上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个人的名下,被我发现后经与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案经审理认定:两人为同胞兄弟关系,至今双方仍一
我和家人一起买的房子,刚好我有事出差,手续我父亲(养父)办了,产权名字是我父亲的,房子的钱大部分是我的,我还有一个妹妹,为了防止以后出现问题,我有什么法律依据能证明房子以后归我
6月2日和朋友一起租赁一套房子,租金500 押一付三 租期一年 其中没有注由明违约金项 合租朋友入住后对房屋不满意,于6月5日向房东提出退房。房东要求我们再把房屋帮其租赁出去。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理么? 如果我们想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达到退房的目的。违约金的金额应为多少? 已交租金,押金应向房东索回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