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他人办理信用卡收取办卡方一定酬金(介绍费或劳务费)是否合法?
比如X1帮X2介绍银行人员办理高额信用卡,当中X1收取X2相应的介绍费或服务费,假如费用在(20%-25%之间)但这介绍费是在信用卡片办下来之后再收取的,主要是在X2知情同意下的。 假如: 1、X2的工作单位是X1帮忙提供的 2、X2的工作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3、X2的收入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4、X2填写的资料也是由X1转交到银行
两朋友经朋友介绍工作因不喜欢工作环境没去上班,要求退回介绍费,但没有收据,也没有录音,请问这样可以告他诈骗吗?
一个朋友说给我介绍了工作,之后说通关系要给点好处,就先后给了1000的样子,但是都过去6个月了,每次都是一拖再拖,如果他是骗人的话那算犯法吗?
我一个朋友代办信用卡的,让我联系人,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它资料他负责搞,他办下来卡信用额是一万的,还可以在提高到5万,一张卡收信用额的20%手续费。给我10%提成,我如果帮他介绍人办,我犯法吗?属于欺诈银行吗?因为我找的人都没有工作,只是提供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个人帮助十多个人找了出国打工的工作,在他们都同意的条件下我收取了每人一万多元的费用,请问法律允许吗?另外他们工作了以后认为我收取费用违法,又要求我把钱退给他们,合法吗?谢谢
情况如下 1、我私自刻了一个事业单位的公章,但是这个单位根本不存在,然后用这个章帮别人开好收入证明。2、办卡人拿着我开好的收入证明,亲自去银行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办理信用卡。3、工资证明上填写的的单位电话是我自己用的固话,银行打来单位电话征信的时候我帮忙接电话。4、信用卡办下来以后办卡人给我百分之10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