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是一个工厂比较多的村,村里的水资源污染的也很严重。村里的食用深水井被工厂承包了起来,最近两年各家工厂企业大量的用水,导致普通百姓吃水非常困难。
于是有些人想让村干部想办法让老百姓吃上水。村里的干部基本上都是工厂企业的老板,最后商讨的结论是,管道重建,每家每户都安上水表。那样的目的显而易见的是让各家工厂和老百姓都节约用水,这注意确实不错。
不过,这重建管道的钱是否该由老百姓来出呢?我很质疑这一点。因为既然工厂承包了水井,那就属于经营式的用水了。既然是经营式用水为什么还要老百姓来拿这个改建水管道的钱?
希望懂法律的各位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这个事情是否合理。谢谢!
村里干部的态度有些强硬,每户500元的管道改建费,要是不交钱,以后就不给水用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这里的工厂也是都停业中,据说中央电视台要来这里曝光水污染的问题。
可是水管道改建这个事情却没有上面部门的管理,都是村里干部私定的。工厂抽着地下的水向老百姓收费,还要向我们要改建水管道的钱,这难道不违法吗?
真心求助,真心求助。帮的不只是我一个人,而是好几个村的村民。这个事情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了屈服交钱,可是我就是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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