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即以母亲名字购买的),但还未办房产证;该母亲有两个女儿,母亲已2009年去世,之后二女儿居住此房到现在,大女儿在外地。现二女儿欲卖该房,首先需补办房产证。 想请教的问题是: 1.可否将该房产同时过户到两姐妹名下?如果有可能实现,在外地的姐姐需要什么材料?办什么手续? 2.如果大女儿愿意
本人的父亲母亲已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的条例其中一条就是房产归属我和我弟弟。几年后我父亲再婚,那么他现在的配偶有权争取这栋房产吗?
是这样的,我和男朋友本来准备今年10月份结婚,在结婚前,由男方出资付了首付买了房子,但是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产权分配也是每人百分之50,现在男方提出分手,想问下房子女方能分到一半吗?
我和我对象在沈北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对象有公积金,所以都是用他的名字办理的,但是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买房的钱差不多15万,双方家长各出了5万,但是家长给的钱我们打算要还的,现在我们两个商量要把这套房子房放在我的名下,就是想写一个协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吗?或者只是我们之间写一个协议不做公证可以吗?都有什么
您好,帮朋友咨询一下离婚财产的问题!问题描述:男方几年前因为涉及法律问题入狱,女方一个人抚养孩子,现在女方想买房子,请问一下在双方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现在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么?男方还没有出狱!急求解答,谢谢!
我父母是再婚的,我是父亲和前妻所生,再婚后他们又给我生了一个妹妹,我父亲去世了,留下的一个房子,这个房子是我爷他们单位原来分的房子动迁后给的。原来单位分的房子是婚前的,动迁后给的房子是在他们婚内了,名字后来更为我父亲了,现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我的继承份额是多少呀?我后妈及妹妹可以继承多少?
住房情况说明 我是原国企职工,我单位于2002年集资修盖一幢福利性住宅楼,我报名集资(集资条件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及配偶单位无住房)。我爱人的单位(国企)出具无住房证明,并用一间12平米的平房(房主是我本人)集资了一套福利房。我父亲的兄弟给我父母说想用我的名字给他儿子集这套房子,我不同意。后来我父母的压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