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书号可以在网络上发表电子图书吗?只要申请cip就可以随意在任何渠道销售图书了吗? 谢谢!
在图书出版合同中对于数字版权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作品的数字版权的专有使用权,在本合同期满后, 乙方继续拥有上述权利的非专有使用权,”合法吗?
我们出版了一套学生用书。该套书是一个品牌名字下的系列丛书。品牌名字是《好创意英语》,有十多个作者。每个作者负责一本书,我们在出版的时候除了在每一本书上标明了该书的作者。还专门有一页印了《好创意英语作者简介》,就是把其他十几位作者都介绍了一下。因为都是好创意英语系列丛书的作者。现在有一个作者要告,说侵
我们出版了一套学生用书。该套书是一个品牌名字下的系列丛书。品牌名字是《好创意英语》,有十多个作者。每个作者负责一本书,我们在出版的时候除了在每一本书上标明了该书的作者。还专门有一页印了《好创意英语作者简介》,就是把其他十几位作者都介绍了一下。因为都是好创意英语系列丛书的作者。现在有一个作者要告,说侵
我和几个朋友合作编辑了一套图书,书已经出版半年多了。当时出版合同是与责任编辑签的,合同上盖的是出版社的公章。合同规定书出版后6个月之内付清稿费。但是图书已经出版6个月了,出版社还是不付稿费。而且提出条件,如果想要稿费就得再次提供参考书目,并要签订质量保证书,满足出版社这两个条件之后,出版社要进行审查,
首先是同人作品而不是同人志作品。与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商量后结果是可以合作出版。但是因为是网络上的文章,联系作者时遇到了麻烦:有一些作者已经联系不上了。请问可以在出版时在书后发表声明请作者看到书后与编者联系吗?还有如果真的能出版为印刷品,那么网上的稿件需要做什么处理吗??请为我详细解答。
十月底成都某出版社通过网络了解我,并和我签下了一份出书合同(合同是对方邮寄过来的我签字,贴上省份证复印件时候快递过去),现在由与出版社想让我安招另外一本书的结构来写书,我不想写,于是想解除合同,对方就通过QQ与我解除合同(之前联系都是通过QQ联系的)请问这样可以吗?
十月底成都某出版社通过网络了解我,并和我签下了一份出书合同(合同是对方邮寄过来的,我签字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后快递过去),现在由于出版社想让我按照另外一本书的结构来写书,我不想写,于是想解除合同,对方就通过QQ与我解除合同(之前联系都是通过QQ联系的)请问这样可以吗?
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被他人盗窃出版,如何证明版权是自己的?如果无法证明,那么以后如何防止被人盗窃网络上的文章? 如果我把文章发表到类似新浪、网易等大型网站上,是否可以利用文章的发表日期证明文章是自己的?也就是说对方在发表之前我的文章已经发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