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年底搬进了深圳民治一个民房,一直住到了今年八月一日,期间房子潮湿造成了我和爱人自搬家进来持续生病 半年医药费用已经超过了三万,房间衣柜,衣物发霉严重,这种损失您看房东是有责任的
我是22号之前住进新居的,合同的日期是房间不大,因为住进来之后发现房屋很潮湿,并且不透风,有和房东要求过安装个排风系统,一直没有正面回复,刚进来这几天,发现隔壁的那位男性房客,对我格外热情,并且和我说一些很亲密的话,因为是刚认识的,没有回答,也没有当面给对方难堪,只是避而不答,最近觉得哪里都不对,因为
我是开网吧的,突然停电,导致两台电脑损损坏,而后向电业局咨询,电业局说是所在区的变电箱发生突发性事故,马上就能恢复,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电业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应该承担具体我应该怎么做?
去朋友家玩.她出门够留我一人在家.我出门时因疏忽门没关好.导致她家笔记本被盗.她的意思是我没关好门要我承担责任 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是否房东在加租的同时,也应该为自己的过失对租房者付相应责任?
1月份我家被盗3万多,原因窗户锁是坏的。小偷才能从窗户进入,顺利盗窃,110也来过,今天房东又说要加租,我有权不同意加租吗?租进来时有口头约定永不加租的。 我家被盗,房东有一定过失,就算不承担责任,起码也不应该这么快加租吧
2007年5月,我的小孩和邻家杨氏小孩一起玩耍,杨家小孩不小心把烧着的白胶纸沥滴在我家女儿的面上,造成面部3处严重损害。事情发生后,杨家支付了600元的医疗费用,我家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才勉强把伤口医合,但也留下严重手尾,伤口处增生严重,容貌受到影响。现在我计划带小孩到大医院整容。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太原市出租屋中租住的过程中,丢失了一台笔记本和手机,丢失当天,回家后,发现房门是虚掩的,房门没有被撬的痕迹,房内的笔记本和手机都已经丢失。现在想咨询,笔记本、手机的丢失房东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谢谢~
本人于2006年将一大笔钱借给朋友做生意,但不久后,这个朋友因为生意出了问题,其夫妻俩带着四处借 来的钱悄悄逃跑了,没有任何交代就不知去向。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打听他们夫妻俩的下落,只是听说他 们在其他的地方买房做生意,但是没有确切的地点和信息,所以一直都找不到人。最近,我们得知他们唯 一的独生女已
房子出租给一个做印刷后道的人,生产过程中有点声音和味道,周围居民举报,每天都有工商\\环保等来查他,目前房客无法正常生产下去,房东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