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种,应与员工协商,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 如调整后的岗位与原来岗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根本无法从事,这样的理由算是正当的吗?
我是2008年3月份进公司的,签了3年的合同,目前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善需要瘦身所以和我协商解除合同,公司给出N+1的补偿金,也就是1.5个月补偿金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我觉得我现在还有一年10个月的合同,现在工作又难找,而公司给的补偿金不能让我满意,所以不能打成一致。后来公司又以培训名义要将我变更岗位,说去那培训两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今年公司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我们在离职补偿金上存在不小的分歧,现在公司觉得解除金太高不想和我做协商解除的手续了,要求我重新回来工作。但是之前的很多情况我已经没法回到公司工作了,比如同事们都知道这个事情,且对公司寒心了。请问公司这种说不协商就不协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今年公司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我们在离职补偿金上存在不小的分歧,现在公司觉得解除金太高不想和我做协商解除的手续了,要求我重新回来工作。但是之前的很多情况我已经没法回到公司工作了,比如同事们都知道这个事情,且对公司寒心了。请问公司这种说不协商就不协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改为无条件服从调配任何工作地点,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直员工拒绝签字,公司下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能有补偿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 由于再续签合同中,合同条款中从原来的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协商一致,改为无条件服从调配任何工作地点,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直员工拒绝签字,公司下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吗?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自行
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吗?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自行变更,不经过法院吗?
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吗?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自行
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吗?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自行变更,不经过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