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1986年3月29日关于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1986年3月29日关于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这个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外公解放前购置一座房产院落,娶了两房太太,育有子女7人(其中大夫人抱养一子,二夫人育有6位子女),42年他去世,房产留给这九人,但一直未办产权过户登记。解放后子女将部分房屋出租,58年当地房管部门以该院产权人仍为外公,出租面积超过100平米(当时计算的出租面积为138平米,我们也有疑议,另当别论)的房改起点,没
律师你好?我在学校干了八九年了,八月底学校口头通知把我们辞退了,第二天就把手头工作交一下,我们也做到了,至今学校欠我八个月的工资及补偿金,我去上访县领导,劳动仲裁下达了一份关于上访问题的调查和和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工资及补偿金八万多,这份处理意见下达已经半个月了,学校仍未结付工资及补偿金,请问这份处理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否适用于该意见发布前的
一传销案件,是在2011年12月——2013年2月期间进行传销活动,于2013.2.23案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两院一部2013年11月14日颁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适用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这个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四条:夫妻分居俩地分别管理你,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我应该怎么理解这条意见,管理和使用指的是什么财产? 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算
关于退亲问题,已经通过法院处理完了,现在男方又在网上发布遥言破坏女方得名声
关于退亲问题,已经通过法院处理完了,现在男方又在网上发布遥言破坏女方得名声,该怎么办???
1956年6月27日相应国家号召,支援国家建设,将家中苦心经营和赖以生存的饭店(13间民房)入股公私合营漯河市旅馆商店即后来的第一饮食服务公司。先留有漯河市旅游商店开具的股金证,现诉求为退还股金,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和明确答复
1986年3月29日,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1986年3月29日,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这个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