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租住单位住房一套,住房为单位产权,拆迁时单位将补偿一些拆迁款给老人,但老人已去世,子女拿到这部分拆迁款之后,将如何分配?老人子女共4人。
朋友家北京朝阳区农村,最近要搬迁。 家庭情况:我朋友、朋友妈、和她奶奶(他父亲前些日子去世) 家里的两个姑姑要来分钱。(这两个人已经出嫁,而且户口已经迁出) 要房子钱但是当年他住的房子已经拆除了,现在盖得房子是我朋友父亲自己盖得 和他两个姑姑无关,而且他两个姑姑从来没有赡养过老人,而且给她妈买东西还
近日东城区拆迁,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舅舅,他也是户主。此处一共有七个户口,这其中包括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姥爷的户口(现在我们四个人单住在一起)。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舅舅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这笔天价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是这样的,我们村最近被征收用于兴建水库,获得的村里的道路、树木、山地等赔偿的公共财产由村民代表进行统一分配。我们家是50年代移居本村的,在这里已经生活,劳动,工作将近50年了,户口也在这里,请问像我们这些非原始居民的情况,能否享受原始居民同样的财产分配吗,有法律依据吗?
父母(已去世30多年)有一套公房,我们几子妹结婚成家后相继搬出这套公房也已有20多年,这套公房一直由弟弟一家人和长期残疾的姐姐居住。前年弟弟因病去世,现在这套房便由弟媳和她孩子及残疾的姐姐居住着(房屋承租人也从原我弟弟的名下更改为弟媳的名下)。现在这套公房要拆迁了,从法律上讲,想请问: 1,长期(50多年
我哥哥嫂子结婚15年因性情不合现在要离婚,育有一男14岁一女13岁,住的是父母留下来的祖屋(父亲过世与母同住),嫂子主动提出离婚并说明无能力养孩子,要求哥哥给她4万元主动出去,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离婚财产子女抚养该如何分配?
爷爷家的房产要拆迁,爷爷已经去世,奶奶健在。我父亲是老大,已经去世,下面还有四个弟弟。四叔因为是残疾人,是否可以由他的孩子做为代理人签字?如果有一家不同意拆迁款的分配方案,要如何处理?拆迁公司是否应该出示拆迁款明细,包括房产补偿,残疾人补偿和困难补偿。
公房拆迁,承租人名字是我爷爷,爷爷已去世多年,承租人名字未曾变更。爷爷一直和我们共同居住,由我们照顾护理养老送终,后该房屋一直由我父母交纳房租并居住,爷爷有四名子女,三女一子。现拆迁办要我们召集四名子女鉴字,要把拆迁补偿款当遗产处置,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