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西青区某一小区为收取卫生费、水电费为借口,要求每个外来租房人员办理一张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不让进去,给亲朋好友来访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在北京朝阳区王四营租的房子,但是每月都会有一些人来砸门要卫生费,看见一个人就要15元,即使是女孩他们也会推开门望你的屋子。这算不算是侵犯了我们的人生权利,属不属于乱收费。 如果有把握能把这些人告倒,那么我将会付出一切,来使我们这些在外边漂泊者少受一些压迫
我家小区是一个封闭式的新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因此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住进去没多久,小区物业先是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边的人行道上划下了停车位,然后每个车位上锁用来出租给业主收取费用,这样一来行人都无法在人行道上走,只能走机动车道,对小孩和老人来说肯定不安全了,另外小区内还有一个地下停车库,一直没开放
我在番禺的。流管中心人员来公司收取治安联防费和外来人员管理费。拿出的文件是02年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说代表公安机关与劳动部门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只收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每个人两项费用80几元/年。 请问这是否属于乱收费项目?
徐州市华夏.枫林绿洲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边的人行道上划下了停车位,然后每个车位上锁用来出租给业主收取费合法吗?
请问单位最低保障金发两百是否合理,全部上班人员却分为待岗和在岗,工薪不同
我们是一家国有单位,市里指派了新领导上台以后,拒给我们缴纳三险一金不说,并让我们上班人员分成两批,一批拿全工资,一批拿最低工资,两百元,每天四次签到。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同样上班的都是正式员工,手续齐全,待遇不同不说,而且三险一金也不缴纳。
我家是农村的,以前分家时我父亲与我的叔叔各有七十平米的瓦房,04年叔叔进了楼房,旧房3000卖给我父亲,签订的有合同,并且把房产证给了我父亲。我家的房和买的我叔的旧房是连在一起的。前段时间父亲想把两个房产证合一(一个是自己的,一个是买房时我叔给的那个)。但是去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时却被告知要交纳7000费用。买
在小区或办公楼发餐饮广告,被物业逮住并没收手上全部的广告卡,还威胁要打110,是否合理?
进入小区之前,因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就在小区住宅楼和办公楼发卡,结果被无业人员逮住,强行夺取身上带的所有广告卡,并威胁不拿出全部打110报警。 请问,在小区里发小广告是否合法,有没有国家相关规定的法规? 物业人员威胁并强行收取广告卡是否合理? 我们也可否举报他们的威胁举动和强行没收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