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已出嫁,但户口从未迁出过本村,现在村里卖地,别人都有土地费,可村里一直有个土政策说我们出嫁女就什么都没有,去村委问过,他们说现在都这样,又不只你一人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结婚时女方户口没有随男方迁走,2008年4月孩子的户口也随母亲落在本村。2012年12月19日,村内征地赔偿款分配没有孩子的份额,理由是孩子是名誉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请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吗?
我跟老婆都是大中专学生转的非农户口孩子跟老婆应不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啊?
我跟老婆都是大中专学生时候带出的户口,老婆户口在家里享受村民待遇也分有土地,现在户口转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了应该不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再就是孩子的户口,我们父母都是非农业户口孩子也跟着是非农业户口,孩子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啊?求明白的帮忙详细的回答一下,如果能享受待遇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我家09年招了上门女婿,在10年生下一女儿,在生孩子没多天都上了户口而且还分了土地,分了土地之后我组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南水北调挖河占用了,我组也得到了大量的土地补偿款,但是组长不给孩子的那一份,他们以招上门女婿为由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