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年初买了一套房子,房款已经交完,一直没有办理入住,也没有拿钥匙,13年5月底才去办理入住,可是物业让我补交物业费、暖气费和滞纳金,那样下来要几万块了,这个费用应该交吗? 他的购房合同上面也没有规定通知入住之后就要交物业费和暖气费。
在2011年购买的新房,2011年5月通知收房,包括预收1年的物业费和20元/平的暖气开口费等要缴纳2.5万元,才可以验房收房;今年准备领钥匙装修入住,可是开发商要求缴清2011年5月到现在2年的物业费,暖气开口费涨到35元/平,共计3.1万元。这样做法合理吗?
因为物业服务很差 我们家两年没交物业费 这次物业上门说楼下防盗门坏了 让签字申请换门 结果换了门 物业不给门钥匙 让补齐物业费才给 请问这么做合法么 我们起诉他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因房子质量问题未交付,逾期日期的物业费应该由谁交的问题;房产公司说:从通知的第二天开始付费;业主认为:钥匙也没有拿,住也没有住;物业费应该由房产公司付;
各位律师达人们好: 本人购置一房产,一直未领取钥匙入住。(期间房地产商打过电话领取钥匙交房,但未有任何信息材料提及不领钥匙的相关后果),今去领钥匙房地产商说要按照购房合同下来之日起算,物业那要补交往年物业费。不懂不懂。。。。我没有享受到物业相关服务,这比款项收取是否合法合理。
这是我买的第一套房,以前没有贷款记录。现在因为银行流水不够,交了钱给售楼员却没起作用。银行贷款还下不来,该怎么办。并且流水不是本地的,售楼员也不积极配合
我2011年购买的新房12年8月通知交房拿钥匙,已快到冬天了,再说我也没有打算尽快就去住,就没有去拿钥匙,结果到13年3月份,供热公司电话通知我要交12年的取暖费。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