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单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进行到二审中时,被告方提交一审中未提供的合同书作为新证据,此合同书上的签名与我方在同一时期签订合同的签名有出入,可否进行笔记鉴定。此签名是05年的,有时效限制么?如果鉴定为假签名,可否追究对方做伪证的责任,或者赔偿因此而收到的损失?跪求!!谢谢!!
2002年我购买住房,与开发商下属物业部签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当事人不明确,开发商不用真实单位或姓名而用“大业主”。合同第一条“受大业主委托,小区物业部实行物业管理”。(本小区都是一户一套房,没有大业主),也不盖公章。请问此合同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我在2010年3月在村里分得一块荒地,当时分地的负责人并不是两委班子成员。他是生产队队长,这次分地是由书记和党支部支委委任他全部负责的 当我把这块地整出来以后,村主任要求收回此地 当时分地负责人给我签定一份土地合同“上面写有经主管同志实地考察协商同意本人请求,并以报请两委会批准,特此证明!”落款“经办人
甲与房东签定出租铺面合同,后因甲经营不善把铺面转租给乙并双方签定了铺面定期转租合同。在甲乙签定合同现场三方都在,甲在房东口头同意下,甲把铺面转租给乙,房东在知情后和往常一样收取甲的租金并对甲乙未提出任何要求。甲乙签定铺面定期转租合同时乙按合同规定交给甲一千元人民币押金和首月八百元人民币租金,签定合同
一式两份的合同我手上自己的没签,但对方有签,也没有日期的,对方有一份我有签字的,这样合同是否是生效的
一式两份的合同我手上自己的没签,但对方有签,也没有日期的,对方有一份我有签字的,这样合同是否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