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变更诉讼请求后原诉讼还有效吗? 2、诉讼请求能变更几次? 3、变更诉讼请求后还能再变回原来的诉讼请求吗?
原告以“医疗事故”起诉后,才知道被告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方以递交以被告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的《变更诉讼请求书》可行否?
从仲裁到二审阶段,员工主张拖欠工资的25%补偿金,再审阶段想变更为拖欠工资的100%赔偿金是否可以?哪位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例?请专业劳动法律人士指教谢谢。
您好,我与前夫于1988年结婚,2000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市区购买了一套石库门,旧里。前夫为承租人,该旧里迁入前夫与儿子两个户口。我与前夫于2011年12月离婚。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我于2013年1月上诉至房屋所在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旧里进行处理。现已立案。并未开庭。我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该老式房屋归
本人有劳动仲裁一件。在东城劳动仲裁已经开厅一次,交换完证据。现在感到仲裁的法律专业性很强,想聘请律师介入代理并变更先前不够具体和专业的仲裁请求,这样可以吗?是否过了举证期了,还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吗。仲裁厅说下次开庭开始质证环节,现在让回去对对方的证据写自己的质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