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扯过程中被对方甩出去致使摔倒在地外踝骨骨折,因为是晚上,监控录像中对方甩我的过程不是很清晰,办案民警说了虽然刚开始对方承认是把我甩出去的,但是后来做笔录的时候又不承认了,所以他没办法界定是对方所为。现在司法中心给我的是鉴定意见书,意见是:若确系对方所为则构成轻伤,这份鉴定意见书是否能让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
本建筑无规划许可证,无设计施工许可证。常德市建设局就同意施工建筑,竣工不到一年,列主发现基础不均匀的下沉,54.5米长无强制标准的伸缩缝,造成了东头倾斜15mm,中间单元向北30mm,西头向西18、16、14mm,预制板纵横不分,搁置错误,屋顶多处漏水。中间单元墙体从1-6楼内外对应裂开10mm。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
已经生效的司法鉴定报告,能否因为鉴定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司法鉴定报告无效。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做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现在被告向司法厅提出鉴定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求撤销该鉴定报告。(注明:鉴定中心具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员具备有效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告要求,司法厅撤销鉴定人执业证,同时也撤销已经生效的
三个多月前在买菜时被摊主打落两颗门牙,一个多月前做了伤情司法鉴定,现在派出所终于拿来报告了,但在电话里告知我们只能查看,不能复印。因此想请教各位大律师,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吗?有什么相关法条? 另外,打落两颗牙齿,结论还是轻微伤。这会是什么道理?
因撞别人的车负主要责任,尾4椎体骨折,c3-4\c4-5椎间盘突出症。鉴定误工期为四个月,护理期为2个月,营养期为2个月。这样的鉴定正确吗? 像这样的交通事故法院3个月之后才做判决的吗?
湖南文成司法鉴定中心是湖南省司法厅网站有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表问其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