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律师您好: 麻烦您一下,我想问一下,我家在天津这面打工,户口在山东滨州,现在听说老家要征地,但是老家打电话说 乡里说:人不在老家的不给补偿。请问您一下:他们这种说话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
有一农户的宅基地被土地中心征收,该地上有一些农作物和一个用来居住的松皮棚,但该农户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明,只有村委会的证明!结果该农户只得到几千元的补偿,也没有房屋安置,而且该地上的财物在拆迁当日全部被烧毁。请问这样合理吗?怎样才能追讨合理的补偿?
我是绵阳安县的,我的一个亲戚在一个镇的郊区,菜农,前些年已经失去了大部分土地,现在靠人均不足2分地来种菜维持生计,他们在5.12时房子全部垮了,现在还居住在用彩条布搭建的临时帐篷里,寒风霜冻中,风雨飘摇。由于他们夫妻俩没有其他的一技之长,就靠种地生活,还有一位六十多的老母和年仅十岁的孩子,生活很拮据。因
您好!我是增城市增江街的某一村民,现在政府征用我们村的大约360亩地用于建设增从高速公路, 给到的补偿是3.9万元/亩,而据广州市公布出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低于7.36万元/亩.村民对于这样3.9万元/亩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名,村委带人(自称是街道办事人员)一起在村民家强迫村民签名,不签就恐吓我们,说你们的小孩在那那上班,不签
问题一:我们那要征地修建公路,我家的商铺(小卖部)处于被征用范围,商铺是租用我堂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件齐全,已经经营10余年了,现在征地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商铺没有安置补偿,仅仅补偿我堂哥的房屋,这怎么能行得通呢?这不就是意味着我们的货物要大亏损了。 问题二:同样是征地的问题,我家有一间
现因修高速公路占了我家一亩多口粮地,别的村子都是直接把钱补给了损失地的直接农户,但我们村委会要把所有的钱先收到村委会,把一部分钱拿出来归村委会修戏院所用(村委会所有),然后把剩余的一部分钱按户口平均分给所有村民,同时把村里的土地再平均分配一下(国家规定的是30年不动地),这样合法吗
我家和村里有一张30年3亩地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是用做养牛场建设 上面没写甲方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现在国家要征收这快地 才使用了6年 他们应该赔偿我们损失吧 他们说要把没用的当初租赁的钱退给我们 我觉得不合理 还有地上建筑一平米赔偿多少钱啊 每头牛要给多少赔偿啊 还有这样一来整个养牛场搬家的费用我觉得也应该赔偿吧 有
我是村因国家征收用地被征收部分土地,土地征收合同是2010年2月3日签定,我的女儿于2010年1月30日出生,因为政府部门的种种制约条件,我女儿在2010年3月25日才取得入户。村委会就以征地合同签定时新生儿尚未办理入户登记,所以不予分配,取消我女儿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吗?我要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