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春节期间,经媒人介绍相亲,与殷某(女)一见钟情,随即我二人确定订婚,并男方应女方要求支付30000元礼金及4000元红包,但双方并未立下任何凭据.春节过后,男女二人各自返回工作处,身处异地,此后之见过三次面,且未发生性关系.而在三个月后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立即退还礼金及红包,由于女方执意如此,于是我同意解除婚约,并通知双方家长及媒人处理退还礼金及红包的事情.虽女方已通知其家人处理退婚一事,但女方家人并未付诸行动.对此我深感气愤,如果我上法院起诉,胜算几何.请各位专家指点.
女方退婚,之前的所有礼金等等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如果可以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和女朋友恋爱一年,过年的时候已经订好今年六月办理结婚登记证。可是之后第二天她背着我去相亲,最后提出跟我分手。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中,她在我们家收的礼钱和过往一年中我们共同生活消耗的钱,有两万五六的样子,我能要求她退返一万元吗?
我与女方2009年2月相识,后于2010年5月订婚,订婚时交与女方礼金一万元,黄金项链、黄金手镯价值一万元。订婚后两人摩擦不断,感情渐渐破裂,终于2011年1月女方提出分手,但女方以两人同居已久女方面子过去为由拒绝退回之前订婚时所收礼金和彩礼,这种情况怎么办?
今年正月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没有几天我们就定亲了,要求南方《我》给予礼金18000千元手机钱2600元三金8800元 ,认亲的时候又在我家拿走12000元。 经过几个月我家要求女方结婚,并且找媒人多次去女方家去说,但是女方一再说不行。但也不说不结婚,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
今年正月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没有几天我们就定亲了,要求南方《我》给予礼金18000千元手机钱2600元三金8800元 ,认亲的时候又在我家拿走12000元。 经过几个月我家要求女方结婚,并且找媒人多次去女方家去说,但是女方一再说不行。但也不说不结婚,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
男方提出退婚要求退还金器 法律为什么要求女方退还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会保护我们弱势群体
订婚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 要求退还金器 办酒一切费用 法律为什么要求女方退还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会保护我们弱势群体 难道法律就没有保护我们女子被退婚受到的名誉受损的压力吗? 我也看到说没有名誉受损这条法律 怎样才能让我以及和我 一样受到被退婚还要退还金器的女子? 有那位律师可以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法?
结婚后,女方以回老家为借口(注:女方为他省居民),一去不回,现已10多年。请问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还存在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私下协商不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合理吗?起诉的话对女方有哪些不利?
因为跟婆婆,公公,还有男方的几个姐姐不和吵架出走(当时男方本人没在家)把不到一岁的小孩丢到家里(婆婆照顾)出走时间有7个月了,男方现在要求我们退还彩礼,不退还的话就起诉女方,起诉的话对女方有那些不利条件和有利条件呢?
女方要求退婚因为女方另有喜欢的人 除了退还礼金 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它赔偿?
女方要求退婚因为女方另有喜欢的人 除了退还礼金 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