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协议离婚的,房屋是老公父母在结婚前建造的。户口没迁走。现在离婚我一个人该怎么办啊?就30个安置房面积吗?国家有什么政策哇?
律师您好,1999年父母离婚,我跟母亲,弟跟父亲,母亲判有东边间二楼半房子和两间小屋,次年和村民有签土地承包合同要到2026年,土地证上有写是前妻并且由母亲签字,再后一年,母亲改嫁至另一城区,户口也随之迁出,2008年原农村征地开发,经母亲再三要求才独立立户赔偿,青苗费等补偿已下来,但房屋拆迁协议达不成共识未签
户主不清楚情况,被别人顶替并照了居民二代身份证,应如何处理安置拆迁问题
由于本人外地居住,一直不清楚这边情况,而自己亲属带领户口薄并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涉及安置拆迁补偿,我应如何取回自己应有权利,如果我死亡了,哪么我的子女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女方没有要房子,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现在土地流转了,女方有拆迁安置房吗?是农村户口。
离婚后女方没有要房子,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现在土地流转了,女方有拆迁安置房吗?是农村户口。 而且女方再婚了,户口还在前夫那里。婚后不合长达5年以上分居,女方和男方没有离婚。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面临拆迁。 请问女方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如果能的话现在的这个丈夫又有没有权利得到一半? 前夫又再婚了,而且再婚的妻子
政府征地拆迁 问 题: 政府征地拆迁 , 我是大中专毕业生 原户口为农村户,毕业后迁回农村后成 非农户, 在结婚和父母分家情况下,在拆迁赔偿及安置住房时候 能否得到和 当地农村户口一样的制度赔偿安置? 请教 各位大律师 谢谢 如果这样不行 那我的房产还是挂到父母名下才能得到土地安置,还是挂在我自己名下好
以下拆迁方称甲方,被拆迁方称为乙方, 2006年3月26日,乙方房屋被甲方以建筑需要为由达成以下约定(不合理) 大概约定如下,乙方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为67.65平方,副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主房评估价格为1117.2元没平方,(哪里有这么便宜的商品房啊)副房评估价格为500元/平方。回迁后甲方给乙方70平方营业用房,超出
我岳父原是某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后去逝。该厂后来改制成私营企业,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与原厂脱离关系,其家属、遗属等交由社会、社区管理。岳母也一直居住在岳父原厂分配给他们的单位房里,该房无产权。岳母后因与别人再婚一年多又离婚,但未离开此家,现狐身一人与其儿子一起居住。现因原企业职工及家属居住区现准备开发拆迁,
与父亲离婚后的妈妈于2004年10月与丧偶的黄某结婚(实际申领结婚证时间为2007年1月),2009年2月黄某母亲病故,2009年4月黄某母亲遗留下的自建房拆迁。根据拆迁房补偿协议黄某母亲按货币方式安置,共获得286664元补偿。2009年6月,黄某与我妈妈提出离婚。请问:(1)我妈妈是否可以提出将黄某母亲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28666
我阿姨家有两座房子,一座是新的,一座是旧的(要拆迁了)。新房子的户主写的是我姨父的名字,旧房子是我姨父的父亲(已经于多年前过世)名下的,我姨父有三兄弟,老大已经分家,所以旧房子有一部分在老大名下,老二(我姨父)和老三没有分家,所以剩下的部分登记的仍然还是写了他们父亲的名字。 去年我阿姨两口子吵架协
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请问根据《拆迁纠纷法律解答》第33条“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中第(3)点中回答的“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款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该怎么理解?